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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證明需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6-01 15:42:10

『壹』 深圳市辦理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生育證明需要全家戶口本、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深圳本市計生部門辦理的本孕次生育登記證件、再生育審批證件。

『貳』 深圳辦准生證怎麼辦 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頁;符合下列情況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可以免於提交相應的戶口頁:

1、配偶、子女為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因婚姻變動撫養權不在現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體現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4、子女尚未辦理出生入戶登記的,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

(三)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或者有離婚史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和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屬於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七)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同時提交另一方的相關材料;

(八)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僅需按要求提交本條第(一)(二)(三)(七)項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證明;

(九)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2)深圳生育證明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人員應當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辦理錄(聘)用、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

(三)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辦理部門予以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已依法接受處理且接受處理已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條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主要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狀況、子女信息、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生育及接受處理情況等內容。

『叄』 如何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深圳辦理計生證明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有非婚生育事實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為深圳市,女方戶籍為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證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准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聯系取得)。 (5)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核實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戶籍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購買經濟適用房、個人人事檔案委託、公務員招考、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節育證明,其中屬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未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已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區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復核後換持的「深圳市節育手術證」;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辦證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肆』 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資料才能辦理

法律分析:不同地區要求不同,如深圳辦理計劃生育證明一般需要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各自的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居)委會蓋章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 (以深圳市為例)

第五條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頁;符合下列情況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可以免於提交相應的戶口頁:

1.配偶、子女為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因婚姻變動撫養權不在現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體現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4.子女尚未辦理出生入戶登記的,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

(三)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或者有離婚史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和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屬於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七)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同時提交另一方的相關材料;

(八)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僅需按要求提交本條第(一)(二)(三)(七)項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證明;

(九)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伍』 辦深圳計劃生育證明要什麼征證件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和《關於辦理出生入戶手續時查驗計劃生育證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號)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范圍 (一)辦理市外遷戶的已懷孕或生育的人員(隨遷入戶除外); (二)辦理隨遷入戶、子女出生入戶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購買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人員; (五)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保人員; (六)辦理公務員招考人員; (七)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⒉全家戶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懷孕或生育的市外遷戶人員(男性配偶隨遷入戶除外)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育證明。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辦理一歲以內 九月開學季,老師你們准備好了嗎?幼教開學准備小學教師教案小學教師工作計...初中教師教案初中教師工作計... 子女出生入戶證明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證明人員提供已懷孕證明。 ⒌屬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⒍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准生證)和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並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④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⑤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據各種證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戶人員,需提供「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由公安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需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⒉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⑴擬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記證明。 ⑵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 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進行生育登記或備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無需提供第(一)項基本材料。 ①深圳戶籍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②流動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及已懷孕證明; ③深圳戶籍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再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④流動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戶籍地核發的再生育證和已懷孕證明,及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二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 ⒊辦理子女出生入戶證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⑵女方戶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女方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⒋辦理隨遷入戶證明,女方屬非深圳戶籍的,提供女方戶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二)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 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五)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第二項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辦理部門申請,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並與廣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收取復印件。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者廣東省系統中未有信息登記的,受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待材料補充齊全後再予受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時限 辦理市外遷戶證明的,辦理部門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辦理或不予辦理決定。 其它證明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後即時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 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計劃生育證明為本孕次內有效,其他計劃生育證明自辦理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6個月內有效。

『陸』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6)深圳生育證明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請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相關資料如下:

1、兒童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

2、兒童所在家庭戶口本;

3、兒童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

4、有「獨生子女證」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子女為收養的,應提供《收養證》;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證或其他審批手續;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完畢的票據等相關材料;

7、女方近三個月本市查環查孕證明;

8、特殊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柒』 在深圳福田區下沙辦外省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居住證。
而在新規實施之前的深圳,流動人口夫妻雙方要想辦理該證,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住證、女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六份證件,由於核查困難,部分證件難以辦理,導致「准生證」也難以辦理,成了群眾口中的「折騰證」。新規取消了流動人口育齡夫婦必須提供女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證明這一硬性規定,改由計生部門向戶籍地核查,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真實生育情況」,申請夫妻只要簽訂《深圳市外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就可以登記,此前的難關迎刃而解。
以上為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