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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更新指標

發布時間: 2022-06-03 04:17:59

深圳如何養汽車指標

•在指標有效期即將到期前,找一台車(深圳港辰通提供)上牌,上牌後10天左右再將車輛過戶走,遷出指標(不佔用指標) 這樣就獲得了一個機動車受理憑證,上面有個流水號,它的有效期是6個月。
•等到6個月有效期的流水號快過期時,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上申請更新指標,更新指標後,指標的有效期又有6個月。

⑵ 如何更新指標

更新指標技巧

舊車預約車管所過戶→拿到車管所受理後出具的流水號(見下圖1)→拿流水號在「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系統」網站上填寫信息提交更新申請→3-7個工作日審核出結果→列印小汽車指標。

將指標給到買新車的4S店銷售顧問→4S店在給新車買稅後預約驗車→刑偵驗車→車管所受理資料成功→選號/保留車牌→車管所製作鐵牌→拿到鐵牌上到新車上。

技巧須知

1、網上更新指標前需要按照界面提示用自己手機注冊賬號信息

2、保留原車牌需要滿足在截止換車前舊車在車主名下登記滿1年 並且在驗車前就要跟銷售顧問提前交代好 否則只可以選號 「50」 選「1」 ,90秒之內選好!

⑶ 深圳更新指標一定要流水號嗎

深圳更新指標一定要流水號。

公司指標需要更新時,需要機動車查驗受理憑證上的一些信息,比如車牌號,業務類型,車輛類類型,交警受理時間,交警受理流水號,以及行駛證上的一些車輛信息,比如原車牌號碼,原車輛車架號,根據這些資料,就能夠更新出來新指標。

公司指標更新提交後,如果填寫正確,且提交成功,則會顯示「資格審核中」,如果填寫錯誤,或者其他錯誤,會顯示「交管審核中」,如果是指標流水過期,也會在交管審核中的詳情中,查到具體信息。如果確認填寫正確,但是依舊顯示「交管審核中」,則需要帶公司營業執照號原件和蓋公章的委託書,到深圳市車管所總所進行復核。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

指標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指標獲得者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以搖號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増量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指標獲得者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指標獲得者放棄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繳交的競價款不予退還。

⑷ 深圳車牌更新指標可以更新嗎

深圳車牌更新指標流程: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競價。個人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⑸ 深圳車牌更新指標地址

深圳車牌更新的指標流程是: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競價。個人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⑹ 深圳市小汽車指標更新了嗎

深圳小汽車個人更新指標不得申請更新。

1)本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車輛,在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2)符合本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的,原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更新指標。

3)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4)黃標小汽車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辦理注銷登記、轉移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等手續的,不得申請更新指標。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小汽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後辦理注銷登記、轉移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等手續的,不得申請更新指標。

5)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被執法機關沒收或銷毀後,作出行政決定的執法機關將相關車輛的信息(含車牌號、車架號)書面通報小汽車指標管理機構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就該車輛申請更新指標的,調控機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

6)單位或個人依據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辦理小汽車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的,不產生更新指標。

注意: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深交規〔2018〕1號)的規定,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名下小汽車在本市全部登記為注銷,或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之前被盜搶,公安部門立案滿6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