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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6-09 12:41:16

㈠ 如何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深圳辦理計生證明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有非婚生育事實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為深圳市,女方戶籍為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證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准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聯系取得)。 (5)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核實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戶籍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購買經濟適用房、個人人事檔案委託、公務員招考、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節育證明,其中屬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未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已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區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復核後換持的「深圳市節育手術證」;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辦證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㈡ 深圳辦理計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結婚證;2、夫妻雙方身份證;3、全家戶口本;4、領證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5、已懷孕的提供懷孕證明;6 、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㈢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3)深圳如何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擴展閱讀

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請持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並錄入計劃生育信息。相關資料如下:

1、兒童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

2、兒童所在家庭戶口本;

3、兒童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

4、有「獨生子女證」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子女為收養的,應提供《收養證》;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證或其他審批手續;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完畢的票據等相關材料;

7、女方近三個月本市查環查孕證明;

8、特殊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㈣ 深圳計生證明在哪裡開,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
計劃生育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所需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㈤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怎麼辦理,需要去那辦理

你好,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參考如下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加蓋驗證章(屬查環查孕對象需交驗查環查孕單)。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收取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持戶籍地《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先到現社區工作站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加蓋驗證章。學校查驗後,收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和《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證,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並加蓋驗證章。學校查驗後,收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和《計劃生育證明》原件。以上供您參考 希望能幫到您;還望採納 謝謝

㈥ 深圳市辦理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生育證明需要全家戶口本、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深圳本市計生部門辦理的本孕次生育登記證件、再生育審批證件。

㈦ 請問深圳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

一、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第二項規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辦證窗口提交申請。
2、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並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記的,辦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後再予受理。
3、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及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予辦理的,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辦理其他事項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後即時辦理。
5、對拒不按辦理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二、辦理材料
1、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4、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准生證),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3)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5)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6、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部門
1、屬於下列情形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1)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2)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辦理隨遷入戶的。
2、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
3、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手續擬生育第一胎人員、生育第一胎人員擬辦理少兒醫保手續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
4、辦理其他事項人員中,女方為深圳戶籍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女方為非深圳戶籍人員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深圳戶籍未婚或離異男性的,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部門為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㈧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去哪裡辦

(一)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二)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1、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後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後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內容上修改為結婚登記時間、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時間,是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

㈨ 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計生證明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具計劃生育證明理地點: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

第十七條 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