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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多久

發布時間: 2022-01-23 15:02:46

⑴ 在深圳交了26個月的失業保險,能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在深圳交了26個月的失業保險,可以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多久擴展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四條 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准為:

(一)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二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

(二)職工按照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一的繳費費率按月繳納。

具體繳費費率由市政府根據國家、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和特區具體情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支付本規定確定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和國家規定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費用。

⑵ 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⑶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⑷ 在深圳交了一年半社保,現在失業了能領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最多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金。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⑸ 在深圳交了50個月的失業保險,能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來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⑹ 深圳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個月

根據深圳社保局頒布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准為1808元/月,因此2014年深圳失業金標准為每月1446.4元/月。同時根據失業保險規定第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但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領取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300%;撫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600%(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及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能重復享受);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⑺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導語】: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文章,內容包括兩點,一是深圳市戶籍人員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二是非深戶籍員工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那麼具體條件詳細是什麼?查閱下文便可知道哦!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領失業保險金,缺一不可哦
1、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在本市已辦理失業登記,本人有求職要求的
提醒: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哪些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深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申領。
如果又失業了,還能再領取嗎
失業人員停領失業保險金後,再次失業的,可以再次申領,申領條件為: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並參保的,繳費時限重新計算;
2.再次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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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深圳交了五年半65個月的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
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⑼ 深圳失業保險領取年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失業保險金領取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12333
【受理期限】: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並且具有勞動能力;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
3、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