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指標更新一般需要多久
汽車指標更新是根據當地搖號政策來確定的,以深圳為例,需要在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標申請,指標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
(1)天津小客車指標多久能辦好擴展閱讀: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轉入方同時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規定的,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
變更登記後,原車輛所有人不得據此申請更新指標;變更登記後,車輛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需要申請更新指標的,按照變更登記前車輛所有人獲取車輛的方式與時間,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確定更新指標類型。
2. 天津市小客車搖號大概多長時間
8號24點前申請可以參加當月搖號,
通常當月24號晚10點左右出審核結果,26好上午10點搖號,快11點左右可以查詢搖號結果。
就算你9號0點1秒申請也不能參加當月搖號,只能參加下個月搖號,下個月24號晚上出審核結果
3. 天津小客車搖號一般多久能搖中,希望朋友們幫我解答一下
這個搖號真的得看運氣,我朋友搖了不到一年就搖到了,但另一個朋友搖號5年多了,也沒搖中。
4. 天津汽車搖號中簽之後,該怎麼辦理手續
通過查詢確認自己中簽的申請者可以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或者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憑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繳納中小客車車輛購置稅,並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即,中簽後列印或領取證明文件後就可以去買車上牌了,證明文件只需要在繳納購置稅和在交警處辦理車輛登記時出示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
1、憑搖號指標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是中簽者本人,不得出售或轉讓,直系親屬也不行。
2、中簽者必須在獲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機動車登記,逾期視為自動作廢,將受到2年內禁止參與車牌競價搖號的處罰。所以那些預定後一等就是大半年的車型還是慎重選擇。
(4)天津小客車指標多久能辦好擴展閱讀:
天津市同時還規定,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限行措施,每日和每周限行的尾號與北京一致。具體限行時間及區域為,外環線(不含)以內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7時至19時,按牌照尾號限行2個尾號。外地車實行工作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在外環線(不含)以內行駛。
至此,天津已成為了繼上海、北京、貴陽、廣州之後的國內第五個實施汽車限購的城市,也成為了國內第三個對汽車增量實施限制措施的直轄市。
在天津,個人申請新能源車的條件與申請普通指標的條件一致。住所地在天津的個人,名下沒有天津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地在天津的個人包括天津市戶籍人員,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5. 小客車更新指標幾天指標下來
更新一般都是8天,不過你過戶換牌都完成了,也有可能會快一些。多查查,有時很快!!
6. 天津小客車搖號一般多久能搖上
這個搖號講究的是運氣吧,有的人剛搖就搖上了,有的人搖了一兩年
7. 天津市小客車競拍成功後需要怎麼辦理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8. 天津汽車搖號申請每月幾號開始另外,我在申請過程中最後一步提交的時候總顯示網路繁忙
30號開始搖號,天津車牌搖號每月26日下午4點前公布結果。顯示網路繁忙是因為網路延遲。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法律法規: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提出其他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其他指標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津自帶小客車進口的,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9. 天津市汽車牌照轉移遷出辦理完手續後幾天可以提檔案遷出 然後申請新指標需要幾天
最少1個星期以後辦理遷出手續,拿到檔案的同時可以申請更新指標。
上交通調控網站點擊更新指標申請,選擇個人申請,點擊已閱讀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調控辦法,然後會讓你輸入原牌照號,點下一步,系統里有你的數據就能正常申請了。
網址:http://www.tjcgs.gov.cn/
10. 天津車輛過戶後多久拿到新指標
第十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並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