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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熱溫度不達標如何賠償

發布時間: 2022-02-01 23:51:19

1. 供熱溫度不達標有什麼規定

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以當地的供熱辦法為准。

以《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中第三十九條為例:

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反映後12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對室溫達標有爭議的,可以委託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

室溫檢測辦法由供熱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供熱單位應當建立熱用戶室溫檢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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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烏魯木齊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氣不熱,拒交一年暖氣費成為被告,因為提供了有效證據,最終法庭核減採暖費300餘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後,他發現家中暖氣不太熱,於是一直未交採暖費。2014年3月,曾先生多次在電視播放新聞時,將溫度計放在電視旁,然後拍下電視畫面上的時間和溫度計的截圖。

熱力公司將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曾先生支付上年度2000餘元採暖費及滯納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證據。法院從曾先生測量的溫度中取中間值,最終認定溫度為16.9攝氏度,離20攝氏度達標溫度差3攝氏度多,採暖費核減300餘元。

2. 天津供暖溫度標准

天津市供暖標準是18攝氏度。
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用熱戶室溫低於標准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低於標准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採暖費。
用熱戶有以下情況時,不予退還供熱採暖費: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
2、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
4、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不達標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暫停供熱期間,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新、老用熱戶需同時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如有欠費應予以補齊。
冬季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據氣溫實際情況,由市政府供熱辦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的決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供熱經營單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對其供熱。
1、擅自拆改、遷移供熱設施的;
2、擅自接通熱管網、拆改換熱設備、增加暖氣片、擴大供熱面積的;
3、擅自在採暖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竊用熱水的;
4、對超過採暖費交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
對拒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供熱經營單位可以對其停止供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鎮供熱服務》
第五條 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於18℃。

3. 天津供熱溫度不能低於多少度

標准為18度,最低不能低於16度。

4. 國家明文規定供暖不達標該如何退費

供熱不達標退費流程如下:
1、根據相關規定, 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 供熱單位自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應當在10點至14點之外的時段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對測溫時間和結果應當共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採取改進措施。
2、自告知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准熱費退還用戶。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居民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採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
3、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未達到供熱標準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採取改正措施, 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
供暖面積熱指標,單位建築面積的供暖熱負荷。同義詞採暖面積熱指標。供暖體積熱指標單位建築物外圍體積在單位室內外溫差下的供暖熱負荷。同義詞採暖體積熱指標。熱水供應熱指標:按使用生活熱水的建築面積平均的熱水供應熱負荷。
耗熱量供熱系統中不同類型的熱用戶系統或用熱設備在某一段時間內消耗的熱量。年耗熱量熱用戶系統或整個供熱系統在一年內的總耗熱量。耗熱定額生產工藝過程中為完成某一任務或生產某種產品所預定的熱量消耗數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5. 供熱不達標 是怎麼補償的

1、如簽訂供熱合同,約定室內溫度條款,如達不到,供熱公司的行為違約,可以依合同要求賠償;
2、關於溫度標准各地不一,基本在16攝氏至18度之間,也就是說,最低攝氏16度;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你家有權要求賠償。

6. 供暖不達標拒交取暖費被告上法庭

搜集供熱不達標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供熱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 供暖不熱可不可以十倍賠償

供暖不熱不可以十倍賠償。供暖沒有達到標准溫度按照所測溫度中最低溫度的標准退費。

以臨沂為例,根據《臨沂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二條經測定,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屬於供熱企業原因的,供熱企業應當在採取整改措施後進行復測。在供熱溫度達標前的天數,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用戶退還熱費:

(一)室溫高於或者等於十六攝氏度、低於十八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溫高於或者等於十四攝氏度、低於十六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溫低於十四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百。

經復測,用戶室溫仍不達標的,按照所測溫度中最低溫度的標准退費。

退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退費金額=(日熱費金額×退費比例)×室溫不合格天數;日熱費金額=熱費總額÷採暖期天數。

(7)天津供熱溫度不達標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臨沂市供熱條例》第十八條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

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對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的數額不得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收費數額。

第十九條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熱費。供熱企業可以自行向用戶收取熱費,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供熱企業收取熱費時,應當採取設立便民收費點、開通網路支付等多種方式為用戶提供便利。

8. 天津市供暖標准多少度

天津市供暖標準是18攝氏度。
根據相關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用熱戶室溫低於標准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
低於標准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
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
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採暖費。
按照《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用熱戶有以下情況時,不予退還供熱採暖費: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
2、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
4、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不達標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暫停供熱期間,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新、老用熱戶需同時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如有欠費應予以補齊。
《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在供熱期內,住戶居室溫度應達到18℃(+/-2℃)標准,安裝供熱設施的方廳的溫度應達到16℃(+/-2℃)標准。
第二十七條 在居室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時, 供熱經營單位接到用戶報告後的24小時內,應查清原因,並予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市冬季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據氣溫實際情況,由市政府供熱辦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供熱經營單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對其供熱。
(一)擅自拆改、遷移供熱設施的;
(二)擅自接通熱管網、拆改換熱設備、增加暖氣片、擴大供熱面積的;
(三)擅自在採暖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竊用熱水的;
(四)對超過採暖費交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
對拒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供熱經營單位可以對其停止供熱。

9. 天津市冬季供暖溫度標準是多少

18攝氏度。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供熱期內,住戶居室溫度應達到18℃(±2℃)標准,安裝供熱設施的方廳的溫度應達到16℃(±2℃)標准。

第二十七條 在居室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時, 供熱經營單位接到用戶報告後的24小時內,應查清原因,並予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市冬季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據氣溫實際情況,由市政府供熱辦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的決定。

(9)天津供熱溫度不達標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規定:

第三十五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供熱經營單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對其供熱。

(一)擅自拆改、遷移供熱設施的;

(二)擅自接通熱管網、拆改換熱設備、增加暖氣片、擴大供熱面積的;

(三)擅自在採暖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竊用熱水的;

(四)對超過採暖費交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

對拒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供熱經營單位可以對其停止供熱。

10. 供熱公司供暖溫度不達標,應該怎樣索賠

供熱不達標退費標准:

低於18℃,高於16℃(含16℃) 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

低於16℃,高shu於14℃(含14℃) 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

低於14℃ 按日退還用戶標准熱費的100%。

《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第十二條退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日採暖費:採暖費總額÷120(天);

(二)退費比例: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16℃(含14℃)的,退還日採暖費的50%;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以下的,退還日採暖費的100%;

(三)退費金額=日採暖費×退費比例×室溫不合格天數。

(10)天津供熱溫度不達標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

第一條為保證供熱質量,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集中供熱居民住宅的室溫檢測及室溫不達標的採暖費退費。

第三條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按面積繳納採暖費的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溫度(不低於16℃),應首先向供熱單位提出室溫檢測申請,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提供免費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