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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告開發商起訴費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9-03 10:50:18

1. 被開發商欺詐,現在起訴退房,標的和對應的起訴費是多少

第一,被開發商欺詐,現在起訴退房,標的應當寫為32萬元。理由是:首付24萬元加上分期付款8萬元。
第二,對應的起訴費是4900元。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減半交納,即只需要交納2450元。理由是:32萬元的訴訟費,計算為4900元。減半為245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第三,要求開發商賠償多少?因為沒有說清楚合同上對賠償是怎麼約定的,無法計算。

2. 起訴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的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在50-100元左右。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對於涉及財產案件的訴訟請求的訴訟費是按比例繳納的。但對於其他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訴訟費,是按照按件收費的。由於起訴房地產公司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只是涉及合同條款的履行和違約,因此符合國務院簽署的訴訟費繳納辦法規定中規定其他非財產性案件,每件交納50~100元的范圍,因此如果想起訴房地產公司辦理房產證,訴訟費要向法院繳納50~100元。
以江蘇省某判決為例,原告以:涉案房屋系x房地產公司建造,且登報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公開銷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商品房要件;x房地產公司並未在合同中表明土地為工業用地,有故意隱瞞之嫌,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合同中「職工宿舍」只能表明房屋使用功能,無法推論出土地的性質問題;簽訂合同時,x房地產公司多次保證一兩年內辦證,無需繳納任何費用;房屋的價款已經涵蓋了所有費用,再需繳納的也只是一些工本費、印花稅等費用;被上訴人已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證(大產權證),具備分戶辦證條件,請求法院要求辦理房產證,法院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 起訴開發商訴訟費多少錢

法律分析:經濟類的訴訟費用以訴訟標的為計算訴訟費用的依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 起訴開發商違約金起訴費是多少

起訴開發商違約金起訴費依具體情況而定。訴訟費用由以下部分構成:
1、案件受理費;
2、其他訴訟費用。
房產案件是屬於財產案件,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具體如下:
1、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的部分則按照0.5%交納。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准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5. 告開發商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准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6. 起訴開發商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起訴開發商的費用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你可以比照自身情況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7. 請問起訴房地產開發商費用大概是多少

本案是一起涉財案件,具體的訴訟費用,與案件的標的大小有關,如果訴請返還32萬元的,案件受理費為6100元;如果增加利息等費用的,按規定可以自己計算一下。本案,被告為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事實上,為了勝訴後,能得到順利地執行,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對其相關財產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其轉移財產。

本案之購房協議,因房屋根本還沒有開發,更沒有預售的資格,開發商明知違法而簽訂,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無效合同,應承擔主要責任。

一、《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8. 起訴開發商需要多少費用

經濟類的訴訟費用以訴訟標的為計算訴訟費用的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9. 去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訴請的訴訟費用,大概多少

  1. 去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訴訟費用,大概為50元到100元之間。

  2. 訴訟費用是訴訟當事人向法院交納,為進行訴訟所必需的法定的費用。收取訴訟費用的目的,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從而減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訴訟,為國家、也為社會減少了浪費。

  3. 訴訟費用,有按件收費的,如本案;有按起訴金額收費的,如民間借貸按件;還有免費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按件。

  4.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