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辦理殘疾證,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⑵ 殘疾證如何辦理
我家住農村村委會給開正明蓋章在去殘聯填單之後殘聯讓去指定的鑒定機構做鑒定鑒定玩在去殘聯送鑒定結果在等大概三個月殘疾證就下來了不是農村去殘聯問一下該去哪辦就行了
⑶ 天津濱海新區市殘疾證如何辦理
居民辦理殘疾證流程
一、申領對象
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其殘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
二、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辦理流程
1、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屬街鎮殘聯進行申領。(申領視力殘疾必須出示近期醫院開具的雙眼視力診斷證明)
2、街鎮殘聯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准者,當場告知原因終止辦理。符合評殘標准者,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申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南京市殘疾人基礎信息統計調查表》。
3、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到殘聯接受審查蓋章。區殘聯工作人員根據殘疾情況,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在規定的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等級評定。
4、根據評定結果,殘聯對達到殘疾標準的殘疾人簽注意見,通過後列印殘疾證。
5、殘疾證送經市殘聯審核、蓋章後,區殘聯通知街鎮殘聯領取。街鎮殘聯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四、所需材料
二代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照,申領人如有相關病歷、證明,請攜帶至評定醫院。
五、辦理時限
在街鎮殘聯填好申領表後,由殘聯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到醫院評定後30個工作日內核發殘疾證。
⑷ 天津市東麗區的農村村民怎麼樣辦理殘疾證,具體程序,需要帶的東西 證件,詳細點謝謝!
直接找新立街,到一樓大廳找殘聯然後他會告訴你帶什麼,給你一個信封讓你去市殘聯做鑒定,
⑸ 天津市殘疾證如何辦理精神病人一直沒住院現在25年了是否可以辦殘疾證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准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目前政策針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經濟不同,標准也不一樣)。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當地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十天、半個月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⑹ 如何在天津辦理殘疾證
1)殘疾人認定依據.2)申請和辦理程序.3)殘疾人證的填制.4)對符合殘疾人標准者,區縣殘聯要填寫《天津市殘疾人基本狀況登記表》,如實詳細記錄表中各項內容,必填欄目不得漏項.5)登記表要妥善保存.殘疾人證變更程序 .6)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一律不收取工本費用,本人應妥善保管,避免丟失、損壞。此證不得偽造、塗改和轉借他人使用,發現上述情況並造成後果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各區縣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日常發放、檔案整理和統計工作,殘疾人證檔案的管理要系統規范,資料齊全完整。要加強殘疾人證的動態管理,定期核查持證殘疾人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數據資料,確保持證殘疾人人數的准確性.
⑺ 我是天津人左手有殘怎樣辦理殘疾證
去所在地殘聯拿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在到指定醫院鑒定殘疾等級。
⑻ 在天津市辦理殘疾證的流程
天津最新規定
殘疾人證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認定我國殘疾人和殘疾類別、等級的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的有效憑證,是政府制定扶助政策的依據,各區縣殘聯應給予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印製,天津市殘聯和各區縣殘聯具體負責發放和管理。
二、殘疾人認定依據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是認定我國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並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唯一標准。凡是符合標准者,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三、申請和辦理程序
1、凡戶籍在天津市行政區內,並自願領取殘疾人證者,本人須持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區縣殘聯,進行初審認定(未成年者可只憑戶口簿);對確實不能到殘聯的重殘者,由區縣殘聯根據情況安排人員入戶初審認定。初審認定時,要向申請人公開《中國殘疾人評定標准》,以示透明。
2、區縣殘聯對依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能夠直觀認定的,可直接發放殘疾人證。直觀認定的鑒定證明由負責辦證人員出具,並簽字蓋公章以示負責,鑒定證明要嚴格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術語規范書寫類別和等級。直觀認定嚴禁收取費用。
3、需到醫院鑒定者,由區縣殘聯開據《殘疾鑒定證明信》,並寫明相關內容。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殘疾人鑒定證明信》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
4、多重殘疾者,經本人或家屬同意,以最重的一種殘疾進行直觀認定或鑒定;本人或家屬要求進行多重鑒定,區縣殘聯可以安排多重鑒定,鑒定證明留做底檔,但只以一種殘疾發證。
5、鑒定後,申請人將密封好的鑒定信交回殘聯,殘聯根據醫院鑒定結果來確定能否發放殘疾人證,對符合標准者,由區縣殘聯辦理發證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者,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鑒定證明原始件收回,如果本人要求其所有權,可將復印件交予本人。
6、在疾病恢復期,不得安排殘疾鑒定,期限為一年(截肢者除外)。
四、殘疾人證的填制
1、殘疾人證編號
以區縣為單位統一編號,編號格式共編6位數,號前冠以區縣簡稱,並以英文大寫字母區別殘疾人類別:聽力殘疾A、肢體殘疾B、精神殘疾C、視力殘疾D、智力殘疾E、言語殘疾F。
2、照片必須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可將原照放至二寸。
3、規范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各項內容,相關內容必須與《天津市殘疾人基本狀況登記表》相同,等級必須用漢字書寫,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要使用鋼筆填寫或列印,不得使用其他筆種。
4、填發機關欄,應蓋有區縣殘聯殘疾人證專用章。
5、填發人欄,必須由填制本證的工作人員簽字,以示負責。
6、批准機關欄,由市殘聯蓋印章並在照片右下方加蓋鋼印。
7、監護人欄,必須嚴格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順序及相關規定填寫或更改監護人,要嚴格程序,避免法律糾紛。
五、對符合殘疾人標准者,區縣殘聯要填寫《天津市殘疾人基本狀況登記表》,如實詳細記錄表中各項內容,必填欄目不得漏項。登記表要妥善保存。
六、殘疾人證變更程序
1、戶籍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殘疾人遷移手續。
(1)本市跨區縣戶籍遷移的和本區縣內戶籍遷移的,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到原發證區縣殘聯開據《天津市殘疾人證遷移單》,再持遷移單和原始鑒定資料到遷入的區縣辦理落戶手續。遷移資料要密封並加蓋殘聯印章,《天津市殘疾人基本狀況登記表》不遷出,留存備查。遷入區縣殘聯重新發放新證並填寫《天津市殘疾人基本狀況登記表》,原證由原發證區縣殘聯收回作廢。遷移者的原始鑒定資料中沒有明確殘疾等級的,都應在落戶的區縣進行等級確定或重新鑒定:如原鑒定證明書寫規范,能夠准確確認等級的,都可直接確認;無法確認的,應重新進行鑒定。
(2)跨省市戶籍遷移,遷出本市的,將按照遷入方的規定辦理遷移手續;遷入本市的,需要對方殘聯提供全部的原始資料,資料齊全不再重新鑒定,直接辦證,否則,應重新鑒定。
2、對於因保管不善遺失殘疾人證者,本人或家屬應向街鄉鎮殘聯提出書面申請,再到區縣殘聯辦理補辦手續,原證號繼續使用,在填發機關印章處注「補發」字樣。
3、對已持有殘疾人證,但無級別或有級別而要求重新鑒定級別者、對已持證的多重殘疾人,要求改變殘疾類別者,應安排鑒定並依照鑒定結果變更:原無等級的,在等級欄處填寫等級並蓋章,原證有效;對改變等級者,重新換證,原證號繼續使用;經重新鑒定確認不符合殘疾人標准者,應立即撤消殘疾人證。
4、其他有關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由殘疾人或家屬持相關資料證件,到所在區縣殘聯辦理變更手續,重新換新證,原證號不變,相關資料存入檔案。
七、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一律不收取工本費用,本人應妥善保管,避免丟失、損壞。此證不得偽造、塗改和轉借他人使用,發現上述情況並造成後果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八、各區縣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日常發放、檔案整理和統計工作,殘疾人證檔案的管理要系統規范,資料齊全完整。要加強殘疾人證的動態管理,定期核查持證殘疾人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數據資料,確保持證殘疾人人數的准確性。
九、具體工作人員要掌握《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精通殘疾人證的發放和管理的各項業務。
十、各區縣殘聯辦理殘疾人證的期限為自鑒定證明信返回區縣殘聯之日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區縣殘聯要集中到市殘聯蓋章,無特殊情況不得讓殘疾人或親屬到市殘聯蓋章。
十一、殘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履行工作職責,對殘疾人要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堅持原則,廉明公道,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殘疾人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切實擔負起社會公正的責任。
十二、本暫行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十三、本暫行辦法由天津市殘聯組聯部負責解釋
⑼ 天津市如何辦理第一代殘疾證更換第二代殘疾證
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第一次申請辦理或持有第一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7張(申請表貼3張、評定表貼3張,殘疾證貼1張),到申請人所在鄉鎮殘聯提出辦證申請,鄉鎮殘聯初審後填寫申請表一式3份並在申請表上加註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申請人攜帶申請表3張、照片、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張到縣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辦證受理:縣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業務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申請表)進行核對。核對屬實後,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直接填寫評定表;對於殘疾特徵不明顯,依照殘疾標准,難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由申請人到市級及以上專業醫療機構做醫學檢查,提供其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辦證人員結合醫療證明依據殘疾評定標准,確認殘疾等級。
3.審核批准:縣殘聯對符合殘疾標准者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報市殘聯審核批准。
4.發證備案:縣殘聯將經市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申請表、殘疾評定表等資料各1份返各鄉鎮殘聯留存檔案資料。電話通知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到縣殘聯辦公室領取《殘疾人證》
⑽ 天津殘疾證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一、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殘疾評定標准為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以下簡稱「殘疾標准」)。
三、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四、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視力殘疾人證採用紅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類別殘疾人證採用綠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為准)。殘疾人證號以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和殘疾類別、殘疾等級代碼為基礎,實行全國統一編碼,編碼格式一律實行20位編碼,由18位公民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等級代碼組成,如:
殘疾類別代碼=18位公民身份證號碼+疾殘等級代碼 +殘疾類別代碼
360121197011210013 4 3
視力殘疾: 1、聽力殘疾: 2、言語殘疾: 3、肢體殘疾: 4、智力殘疾: 5、精神殘疾: 6、多重殘疾: 7
殘疾等級代碼
一級: 1
二級: 2
三級: 3
四級: 4
縣級殘聯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申請人辦證申請,指定、組織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填發殘疾人證並向市級殘聯報審,負責本級檔案管理。
市級殘聯負責審核所屬縣級殘聯的報送證件、殘疾評定程序、結果等,承擔批准職責,負責本級檔案管理,檢查監督所屬縣級殘聯辦證工作。
省級殘聯負責監督、檢查發證工作。
五、申辦殘疾人證使用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見附表4)。
六、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1.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 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 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 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 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 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 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准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准機關鋼印,批准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塗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叄、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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