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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上班工傷殘疾單位管多久

發布時間: 2022-02-09 19:56:05

A. 天津市工傷傷殘鑒定必須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滿才能做嗎

治療終結、病情基本穩定就可以做鑒定,另外,停工留薪期也是需要鑒定的,未鑒定的情況下你如何知道哪天屆滿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B. 工傷鑒定出來後還在原單位工作的超過多長時間就拿不到三項賠償金了

工傷鑒定為等級傷殘後,即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在傷者本人提出並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得到(傷殘5—6級)。
而傷殘7—10級,則是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傷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後得到。
法律依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C. 出現工傷後過多少天就不可以去做傷殘鑒定了

傷殘等級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並治癒出院後才可申請鑒定。
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必須1個月內申請,個人單位必須在1年內申請。
出院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當地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 料。醫療終結期需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准。醫療終結期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鑒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均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 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 請時,需提供由勞動局作出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職工工傷 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工傷事故發生或者患職業 病情況資料、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資料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我國勞動能力鑒定實行兩級 終局制,即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自轄市勞動 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自轄市勞動能 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則為最終結論,該結論是 終局性的。

D. 天津市工傷傷殘鑒定

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初次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應當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職工按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E. 2019年天津市工傷職工傷殘鑒定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自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同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
申請人初次提出鑒定申請應填寫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意見表,提交本人身份有效證明、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病歷、檢查報告等醫學材料。
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並申報材料,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認為傷情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
三、如何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療費票據(紅、藍聯);門診提供病歷復印件、門診費用清單、處方底聯及相關檢查結果的復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結、住院期間檢查費用報告復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到社險分中心辦理。
2.康復性治療費:在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前,用人單位應先到社險分中心辦理康復確認手續,並提供工傷醫療康復機構開出的《住院證》、康復評定、康復計劃、時間和預計費用;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醫療康復書面申請。申報康復性治療費時還需提供票據(紅、藍聯)和費用明細清單。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人單位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鑒定確認表》原件到社險分中心列印《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限額通知書》。工傷職工憑該通知書到協議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憑配置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到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住院的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與對應醫療費同期支付到用人單位。
5.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經辦機構批准同意跨統籌地區就醫的,用人單位應於該職工出院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報,並提供交通費、住宿費的原始票據辦理支付手續。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工傷傷殘證》復印件及勞動能力鑒定收費票據到參保分中心辦理待遇核定手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7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證。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用人單位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到參保分中心核定喪葬補助金。對於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職工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後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
9.供養親屬撫恤金:用人單位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時需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審核名冊》,提供供養親屬公民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結算有關規定
1.結算時間及要求: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列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
2.支付方式: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

F. 工傷傷殘鑒定期限為多久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沒有對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作出具體規定,一般是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就可以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G. 工傷評殘需要多少時間

必須在傷愈穩定後才能申請評殘,評殘後,一般30天內出結論,最長不得超過90天。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4、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7)天津市上班工傷殘疾單位管多久擴展閱讀

一、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1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工傷保險標准——網路

H. 我在單位工傷未殘疾可以休息多長時間補助和工資待遇怎麼算

休息多少時間,以醫院開出的病休證明為准,在允許的時間內休息,沒有醫院允許的病休證明,是不能休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