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氣二級響應是什麼意思
天氣二級響應是指實測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雨量達到200~300毫米(不含)。
天氣二級響應即天氣達到一定條件,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以廈門市為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布台風警報或緊急警報,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嚴重影響;或市氣象台發布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超強台風)警報,並預報將在廈門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內或上海市境內登陸,或在東經123度以西范圍內緊擦我市沿海北上,並將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2、2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雨量達到200~300毫米(不含),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幹流和一二級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網部分代表站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水位將繼續上漲。
4、降雨顯著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40%以上(不含)。
應急響應的措施:
1、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Ⅱ 二級響應是什麼標准
二級響應是指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Ⅲ 二級響應是什麼意思
01 應急響應等級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二級響應為嚴重級別。
應急響應是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行動。應急方戶准備的一種,編制應急方案,對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時人員行動作出規定,有秩序的進行救援,以減少損失。所以,本單位的人員對應急方案必須熟悉。應急方案實際就是一個程序,應符合本地區實際,必須有可操作性,有很強的針對性。
3、應急響應的第一步是保護自身,搶救生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產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市(地、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7、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