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天津市暫住證辦理條件: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1、所需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照片。(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三)本市合法居所證明。
2、辦理流程:(一)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後,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三)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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