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冠疫情工資怎麼發
一、新冠肺炎期間工資怎麼發
新冠肺炎期間工資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來發放,因隔離沒有工作也需要發放生活費,勞動者未獲得工資待遇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根據《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三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准,按照不同標准執行,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返並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款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顫跡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茄世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期間輪崗輪休工資怎麼發
輪崗輪休期間是不用發工資的,但應該發放生活費。
由於輪崗輪休不是被隔離而無法上班,也不是節假日,屬於企業自己確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計薪天數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響下,由於輪崗輪休的,休息期間企業不用支付勞動報酬。
此輪崗輪休和停工、停產並不相同,所以不受後者關於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資等規定的影響。且在「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目的下,可以理解為休息而不用發工資,但應該發放生活費。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疫情期間發一半工資合法嗎
只要協商好是可以只發放一部份工資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⑵ 新冠疫情期間員工工資怎麼發放
因新冠疫情員工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延遲復工期間(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業可與拆孫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
(1)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且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職工: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
拓展資料:未提供勞動職工(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體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旅顫鏈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洞碼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吵模擾支付周期的按規定升旦發放基碼神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