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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寶坻稅收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8-08 02:24:34

❶ 天津稅收優惠政策2021

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圓族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稅收優惠政策
1、在稅收窪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合作對象。 幫助企業在在收窪地注冊設立巧渣個人獨資企
業,作為企業的業務合作對象。
因個人獨資企業依法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只存在增值稅和個稅,個稅按照當地稅優政策,服
務業按照0.5-3.5,建築業按照0.35-2.45,商貿類按照0.25-1.75。在繳納以上稅費之後,個
人獨資企業賬戶中的款項即可自由支配。
2、對於按月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個人所得
稅徵收率為0。
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萬元(含)至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徵收率
徵收個人所得稅。
月生產孝腔悄經營收入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徵收率
徵收個人所得稅。
月生產經營收入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天津哪個區目前注冊企業政策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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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的寶坻經濟開發區企業稅收獎勵辦法

為加快招商引資步伐,支持企業盡快做大做強,鼓勵引進總部型企業,壯大開發區經濟總量,特製定本辦法。
一、注冊型企業稅收獎勵
注冊型企業是指:在開發區注冊、不在開發區生產經營的公司。
1、年累計納稅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階段
累計納稅在100萬元以下,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8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5%、企業所得稅的24%、企業營業稅的40%一次性獎勵。
年納稅低於10萬元的企業,不進行獎勵,待企業累計稅收達到10萬元時執行獎勵政策。
2、年累計納稅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100-200萬元的部分,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85%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5.94%、企業所得稅的25.5%、企業營業稅的42.5%一次性獎勵。
3、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200-500萬元的部分,稅困賀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9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6.875%、企業所得稅的27%、企業營業稅的45%一次性獎勵。
4、年累計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500-1000萬元的部分,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8.75%、企業所得稅的30%、企業營業稅的50%一次性獎勵。
5、年納稅達到1000萬元以上。
年累計稅收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收獎勵按全額稅收(不分階段)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執行。
二、總部型企業稅收獎勵
總部型企業是指:在開發區設有生產經營企業,在本部企業未建成投產時,企業通過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納稅;或將公司內關聯的銷售總部、結算總部公司遷入(或新注冊)開發區,實現新增稅收。
1、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的。
年納稅在2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以下稅收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5%、企業所得稅的24%、企業營業稅的40%一次性獎勵。
2、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的。
年納稅在200-500萬元的企業享受以下稅收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6.875%、企業所得稅的27%、企業營業稅的45%一次性獎勵。
3、年累計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
年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之間的企業享受以下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8.75%、企業所得稅的30%、企業營業稅的50%一次性獎勵。
4、年累計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
2010年以後注冊的年納稅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享受以下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23%、企業所得稅的36%、企業營業稅的90%全額獎勵。
5、對總部型項目員工在寶坻經濟開發區內所納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按照個人收入調節稅的20%獎勵。
三、實體型企業稅收獎勵
實體型企業是指:注冊在園區,滿足行業准入條件和資格,在園區內有生產經營場所,能夠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和納稅。實體型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和倉儲物流、商貿企業,可以是購置土地房產生產經營,也可以通過租賃土地廠房進行生產經營。
1、實體型企業建成投產汪早派或運營後,享受寶坻區招商投資獎勵政策(寶坻政發【2010】16號)規定的相關稅收獎勵。
2、工業企業、倉儲物流企業、商貿企業納稅超過每畝15萬元的部分享受注冊型企業的獎勵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1、2政策。
3、物流城及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基地內的企業稅收政策另行規定。
4、年終對實體型企業納稅排名前10名企業以扶持資金的形式一次性獎勵。
四、中介人獎勵
1、對引進實體型企業,且符合園區招商引資政策的中介人,按照寶坻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寶政發【2010】17號)執行。項目竣工後開始實施獎勵。
2、對引進總部型、注冊型企業的中介人,實施三年獎勵。第一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後的園區留成部分的20%進行獎勵,第二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後的園區留成部分的10%進行獎勵,另外10%列入服務中心的項目維護費用,第三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後的園區留成部分的5%進行獎勵,另外15%列入服務中心的項目維護費用。企業年納稅不足50萬元的,不對中介人實施獎勵。
3、中介人為項目落戶起決定作用的人或單位,須經引進企業和管委會共同認定。特殊項目的中介人可通過協商確定獎勵金額和方式。睜彎
五、稅收獎勵程序
1、注冊型企業的稅收獎勵一般按季度兌現,即在下季度兌現上季度的獎勵。
2、總部型企業的稅收獎勵一般按年度兌現,即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月兌現上年度稅收獎勵。
3、實體型企業的稅收獎勵在下年度1-2月份兌現。
4、中介人獎勵一般在年底前兌現。
寶坻區關於鼓勵外來投資、投資中介人和扶持重點企業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全區的對外開放,加大固定資產投入,擴大經濟總量,合理運用經濟資源,加快我區經濟發展,在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鼓勵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來投資者(包括國外的、區外的,下同)在寶抵投資興辦的工業項目、工業園區開發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現代物流項目、旅遊項目、大型批發市場及其他鼓勵發展的項目,投資中介人及我區行政區域內的重點工業企業。
第二章 對項目的扶持
第三條 投資獎勵
(一)對外來投資者在我區新設立的經營期限在 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技術含量、社會影響力、經濟拉動作用等予以獎勵。
l.對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一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三年。對注冊資金在50萬美元一10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後,再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三年。
2.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一5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三年;同時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 0%的額度獎勵三年。對注冊資金在100萬美元一5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三年;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後,再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三年。
3.對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一1億元(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四年;同時按其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四年。對注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一1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四年;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後,;再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四年。
4.對注冊資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內資項目或注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單獨制定獎勵辦法。
第四條 用地優惠
區政府根據土地開發成本、發展勢頭、區域位置等,分別確定區經濟開發區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當年土地出讓指導價格。對投資強度和土地利用強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下列項目,可在土地出讓價格上給予獎勵。
(一)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一5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或注冊資金在100萬美元一5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投資到位且經過驗收後,給予土地出讓指導價格20%的資金獎勵;
(二)對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一1億元(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或注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一1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投資到位且經過驗收後,給予土地出讓指導價格30%的資金獎勵;
(三)對投入大(注冊資金在 1億元人民幣或 1000萬美元以上)、產出大(年銷售收入在 5億元以上)、效益高(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影響大(世界五百強和國內五百強公司)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單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
第五條 收費政策
(一)對外來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天津市公布的收費目錄並按最低標准執收。
(二)對進入區經濟開發區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的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費制」,由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各園區管委會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與各執收部門協調,一次性收繳。各執收部門不再單獨進入園區收費。
第三章 對投資中介人的獎勵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中介人,指在外來投資項目進入寶坻過程中發揮中介作用的第一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投資中介人憑項目所在單位發給的投資中介人身份確認書,於項目建成投產且經過驗收,其固定資產投資不低於注冊資金金額後享受獎勵政策。
第八條 注冊資金在 1000 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按項目注冊資金1%的額度獎勵投資中介人。注冊資金在 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項目,按項目注冊資金0.5%的額度獎勵投資中介人。
第四章 對重點工業企業的扶持
第九條 對年納稅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實際入庫數額為准)以上的企業,以其上一年度納稅總額為基數,按超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額度給予獎勵。
第十條 對產品獲得天津市級名牌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一條 在寶抵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再投入固定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對企業固定資產再投入資金銀行貸款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給予50%貼息一年。
第五章 獎勵資金的兌現
第十二條 區政府、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企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區級引入的項目及其中介人由區政府獎勵,鄉鎮引入的項目及其中介人由鄉鎮獎勵,鄉鎮政府無力兌現的,可提出申請,由區財政通過借款的形式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經區政府審批後,由區財政撥付給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國_區管委會或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和鄉鎮政府兌現給企業或投資中介人。
第六章 獎勵的申報與審核
第十四條 每年度終了後,符合受獎條件的企業和投資中介人於次年3月份向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園區或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園區管委會或鄉鎮政府對受獎「申請進行初審,匯總後分別簽署意見送交區計委。
第十六條 區計委會同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分局等有關部門對企業的納稅及注冊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匯總,並提出獎勵意見,上報區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同時達到享受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稅收獎勵政策(包括國家、天津市和我區制定的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只允許享受其中一個。市、區兩級出台的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政策,企業也不得同時享受。
第十八條 享受獎勵的企業的納稅額,以年度實際入庫數為准。
第十九條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必須對企業或個人是否達到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區政府以前下發文件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❹ 天津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2022

1、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免徵增值稅的政策沒有了,其實是錯誤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於適用5%徵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徵增值稅,同樣注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徵政策。

5%徵收率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徵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歲橘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並非一回事,小規模納稅人是站在增值稅的角度劃分的,將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稅簡雀乎銷售額標准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聯系四個季度)超過500萬元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未超過500萬也可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站在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定義的,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准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包括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公司。

企業可能同時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徵兩費一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若納稅人應稅攔悉銷售行為不涉及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則納稅人享受上面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則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無需再繳納,需要正常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比如某小微企業2022年實現年度利潤為250萬,納稅調整額為+30萬,則該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100×2.5%+(250+30-100)×5%=6.5萬。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具體條件和標准參考《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文規定,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度預繳)或第9個月(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個季度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若放棄預繳階段享受該政策的,可以等到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7、安置殘疾職工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年第70號),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職工,還可以減少殘疾人保障金的繳納數額,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超過30人的,就需要繳納殘保金了,若按照規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殘疾人職工,則無需再繳納殘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於規定的比例要求的,則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所以,安置殘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殘保金的優惠。

8、低於500萬元的器具機械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1年第6號)文規定,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年54號)政策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即單位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9、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

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10、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的優惠

個體工商戶即可以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11、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稅務總局2021年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則可以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的政策(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12、企業購置滿足條件的車輛享受車購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文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若購置符合以上條件的車輛,可以享受減半徵收的優惠,應納車輛購置稅=不含增值稅價款×10%×50%

❺ 最新的稅收返還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最新的稅收返還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可通過地方產業園直屬的招商平台進行咨詢,通過對企業情況的了解核實,進行數據分析對比匹配相應的經濟開發區,通過在園區進行入駐,在園區成立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不改變主體公司的經營模式,也不改變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納稅達到當地產業園的納稅體量後,即可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的獎勵扶持。

企業是以總部經濟招商的模式入駐園區,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

增值稅:企業地方留存率70%-90%,地方留存50%;

企業所得稅:企業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地方留存40%。

企業當月納稅,財政獎勵次月到賬,納稅大戶一事一議。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引路人,給企業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同時地方政府也拉動了當地經濟發展,企業與地方雙贏。

希望該條稅收返還政策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