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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暖溫度不足18度怎麼繳費

發布時間: 2023-08-12 21:26:36

⑴ 天津暖氣費

1、按供熱面積收費和按建築面積收費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採暖季非居民:40元/平方米/採暖季。
2、按供熱計量收費居民住宅: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7.50元;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12元;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25元(每吉焦70元)。
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積等於取暖房屋的建築面積(產權面積)扣除有隔斷陽檯面積(不包括儲藏間)、無暖氣火炕間、無暖氣樓梯間和管道間的面積之後剩餘的面積。商業用戶、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社會團體的取暖面積一般來說就是按照用熱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

一、國家供暖的標准為:
1、國家供暖標准為18度,誤差2度左右,不低於16度。
2、室內最適合溫度應保持在室溫達18度時,當供暖溫度超過22度之後,室內空氣會異常乾燥,並由此影響人體自身的體溫調節功能,造成體溫上升,血管擴張,心率加快,內分泌紊亂等。
3、室內最適合溫度應保持在室溫達18度時,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0-40%,室溫達23度時,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0-50%為最宜。
二、國家供暖收費標准為: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_繳納取暖費,但是_般統_管理的_區,會統_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_般是按照_區規定的費_來算,和物業費_樣,只要房屋產_相關費_,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_般暖_費不同地_的價格和收取_法不_樣,以_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_般暖_費是按照房屋_積徵收的。每個_每平__的價格也不是很_。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 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徵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⑵ 天津採暖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居民住宅採暖費收取標准為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住宅採暖費收取標准為每平方米40元。按照定價分工管理許可權,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由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物價管理部門確定;現行的採暖費收取依據天津市物價局文件,是按照津價商【2008】285號「關於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文件執行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保障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集中供熱相關的供熱單位、建設單位和用熱戶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溫度應當滿足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具體標准由供熱用熱雙方的供用熱合同中約定。非居民住宅用熱戶的室內溫度標准,由供熱用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