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四、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❷ 遺囑怎樣訂立
遺囑格式範本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1、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2、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3、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4、本遺囑為最終遺囑,如我身後發現有其他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一律視為無效。
5、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執,一份交委託執行人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______(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一)改變遺囑觀念。
遺囑不是遺言。許多老人誤以為遺囑是遺言,以為立遺囑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兒女交代後事了,普遍有較早立遺囑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樹立權利意識。
老人要樹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者意識,堅持自願訂立遺囑,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自由決定遺囑內容,確立遺產繼承人。根據《民法》和《繼承法》的規定,老人有自己的財產或遺產的處分權,訂立遺囑是實施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三)及時立遺囑。
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具備幾個條件,如意思自願、遺囑內容合法清楚、立遺囑人思維清楚等等。
(四)注意選擇方式。
遺囑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最為規范。
(五)內容合法完善。
遺囑的內容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內容要完善,措詞要簡練准確,書寫或列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訂立遺囑後,遺囑內容要注意保密,遺囑書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或被別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銷或修改遺囑。
遺囑是一種單方的自願的法律行為,老人在立遺囑後,完全可以撤銷或修改前一個遺囑,可以再立一個新遺囑。公證遺囑也可以撤銷或修改,但必須到公證處去撤銷或修改。同時存在多個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個為准。
❸ 遺囑如何訂立
現實困惑
江某年逾八十,膝下有一女二兒,江某家是大戶人家,再加上江某多年經商打拚,家底頗厚,其名下有別墅一座,存款200萬元,奧迪車一輛,賓士車一輛。江某怕其死後兒女爭奪家產,於是想立遺囑,明確其遺產的歸屬。那麼,他該如何書寫這份遺囑?
律師答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的主要內容包括:(1)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2)立遺囑原因。(3)遺囑事項。這是遺囑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具體。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遺囑人的財產說明,如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債權等。其財產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財產如何處理,如何分配;立遺囑人的相關事務的執行。如債權債務問題、財產分配問題、保險問題、信函呈送等等。(5)所立遺囑的份數以及遺囑在何處保存、由何人或何機關監督執行等。曾訂立過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聲明以最後的遺囑為有效遺囑。(6)立遺囑人簽名蓋章,註明日期。如有證明在場,證明人也應簽名蓋章。如系請人代書,代書人應簽名蓋章。如果有書證、物證和需要附帶說明的問題,可以在附項內註明。
本案中遺囑的書寫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遺囑
立遺囑人:江某,男,77歲,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市××區×路×號。
我因年老多病,不久於人世,恐去世後家屬子女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特立此遺囑,對我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位於××××處的別墅(產權證號×××××××,面積×××平方米)由大兒子江大某繼承。
二、存款200萬元(賬號××××××××××××××)由二兒子江二某繼承。
三、奧迪車一輛(車牌號×××××××)和賓士車一輛(車牌號×××××××)由小女兒江小某繼承。
本遺囑委託譚某某(男,30歲,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市××區×路×號)執行。
本遺囑一式三份,由本人與委託執行人譚某某各執一份,存×××公證處一份。
立遺囑人:江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理薈萃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設立的遺囑無效。此外,遺囑基於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的法律後果。
❹ 遺囑是怎樣訂立
訂立遺囑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①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這種方式最嚴格最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此效率最高。②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具有較強的保密性,使最常用的遺囑形式。③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可以按手印代替。④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將見證證言錄制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⑤口頭遺囑。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里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有效的遺囑是指遺囑具備法定條件,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被執行的,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①遺囑人有遺囑能力,即必須具備行為能力,能夠做出遺囑的行為。②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是,其中有公正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思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思為准。③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遺囑人死亡時的相關法律規定。④遺囑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❺ 遺囑是怎樣訂立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年紀很大的老人可能會因神志不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
常見的在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情況有:
(1)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另一方的財產;
(2)處分家庭成員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財產。遺囑中一旦涉及到這些財產處分的,該遺囑則會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4、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5、自書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寫明年月日,非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需要進行公證或見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❻ 如何訂立遺囑
法律分析:在我國,訂立遺囑共有六種形式,分別是: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
5、口頭遺囑;
6、列印遺囑。
其中,每種遺囑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訂立一份真實、有效的遺囑,應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定形式訂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❼ 如何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
如何訂立一份有效遺囑?
一、不同類型的遺囑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繼承法》第17條進行了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列印遺囑是否有效?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根據立遺囑人的計算機使用頻率、能力、習慣,遺囑的真實意思表示來認定是否為有效。
代書遺囑,顧名思義就是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繼承法》17條,18條。列印的遺囑有爭議,是否為有效?
錄音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視頻遺囑屬於錄音遺囑的一種。《繼承法》17、18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機關一般要求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處進行公證。如果行動不便,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到遺囑人住所地進行公證。
二、不同種類遺囑同時存在時的處理原則
《繼承法》第20條,繼承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存在數份公證遺囑時,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為准,其他情形以公證遺囑為准。
三、如何立遺囑?
為了避免家庭糾紛,維護家庭和諧,現對五個不同類型的遺囑的利弊進行分析,以供大家有所參考。
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有共同的弊端,三類遺囑均要求無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代書並見證,實踐中往往會尋找不相乾的陌生人,進行見證,一旦發生糾紛,必然有子女否認遺囑的真實性,法院會要求見證人到法院接受詢問,但見證人本來就是不相乾的陌生人,一般不願到法院接受詢問,三類遺囑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導致立遺囑人的生前遺願不能實現。三類遺囑中,口頭遺囑的弊端最大,司法實踐中大量的當事人主張有口頭遺囑,但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立遺囑人立有口頭遺囑的,應當予以證明:
1、立遺囑時遺囑人有緊急情況;
2、緊急情況消除後,立遺囑人未能夠用書面或錄音行式立遺囑。上述兩項舉證責任要求是十分嚴格的,當事人一般難以完成該項舉證責任的要求。由於法院賦予當事人很高的舉證責任,使得立遺囑人的生前遺願難以得到實現,因而,盡量避免採用口頭遺囑的形式來處分財產。
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條件允許時,盡量立公證遺囑。如果對已經立的公證遺囑不滿意,想要變更時,必須再立新的公證遺囑,不能以其他形式遺囑變更公證遺囑。如果嫌公證遺囑程序繁瑣,不願立公證遺囑時,自書遺囑是最為便捷的立遺囑方式。在立遺囑時應親筆書寫所有內容(不要列印),並在遺囑下方簽名,註明年月日。為佐證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可以對立遺囑人書寫遺囑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四、有效遺囑的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民法通則》第11條、13條、58條,行為能力是立遺囑時的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纂改的,被纂改的內容無效,《民法通則》58條,22條。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院意見37條。
❽ 遺囑怎樣訂立
法律分析:(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台風、地震洪水等。(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❾ 怎樣訂立遺囑
訂立遺囑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是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這種方式最嚴格,最能保障遺囑的真實性,因此效力最高。
法律常識100問
(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
(3)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的,可以按手印替代。
(4)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見證證言錄制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5)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