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天津資料 » 如何在天津納10萬元稅
擴展閱讀
天津到濟南火車多少時間 2025-02-05 22:42:06
長沙到廣州油錢需要多少 2025-02-05 22:33:46

如何在天津納10萬元稅

發布時間: 2023-08-14 12:01:39

1. 天津市個人所得稅繳納標准2022

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所得額減去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額、專項附加扣除額,和依法確定的其餘扣除額後的余額。非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去5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納稅應該以每一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是採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稅時的計稅公式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繳納標准如下:
(1)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 天津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工資扣稅(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北京工資-四金-繳稅。
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