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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怎麼遷到天津

發布時間: 2023-08-18 12:13:05

① 轉天津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天津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條件主要以下幾點:1、申請人要擁有天津市本市常住戶口;2、申請人所申請的地點是在主要是指市內四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之間的;3、申請人的遷移手續是需要滿足天津政府的相關戶口遷移政策規定的。
一、天津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申請在本市同等地區之間將戶口遷移至現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區之間的戶口遷移政策規定;
(四)本市同等地區之間戶口遷移是指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之間的戶口遷移,二區三縣地區之間的戶口遷移。
二、戶口遷移的所需手續
(一)移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戶口遷移書面申請;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屬於商品房、房改購房以及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憑《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屬於公產房、企業產住房及廉租房(經濟租賃房)的,憑《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凡屬於投靠的,憑移入戶《居民戶口簿》、移入戶戶主居民身份證和同意落戶書面證明。其中:
a、對屬於夫妻投靠的,還需憑《結婚證》;
b、對屬於父母與子女之間投靠的,還需憑《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對屬於(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投靠的,還需憑祖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子女與孫子女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c、對涉及中小學招生入學遷移或投靠的,應重點審查房產證件及親屬關系證明;
d、對投靠親朋好友或空掛戶口的,應嚴格控制。對確有困難、理由充分的,還需憑現住地派出所開具的「不具備落戶條件證明」。
三、戶口遷移的辦理流程
(一)完成系統內人口數據遷移操作。對屬於當場辦理的,應當場通過基層警務信息系統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需經審批辦理的,應按照文件規定和系統流程,逐級審查報批後,憑戶口審批卷和系統授權信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與本人或申辦人核對戶口項目登記內容是否正確。對不一致的,應據實變更;對空-項的,應立即採集補充;
(三)對因辦理戶口遷移導致移入戶戶內成員之間「與戶主關系」變化的,移入地派出所應在辦理遷移後立即變更;
(四)完成戶口遷移系統操作後,列印《常住人口申領二代證登記表》,並交與本人或申辦人審核簽字;群眾確認後,在移入戶《居民戶口簿》上列印遷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並在移出戶《居民戶口簿》中辦理移出注銷手續。對移入戶使用已加蓋「空白」圖章《居民戶口簿》的,應重新列印《居民戶口簿》,在剩餘「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加蓋「空白」圖章,收回原《居民戶口簿》,並將新《居民戶口簿》編號錄入系統;
(五)退還申辦人《居民戶口簿》等手續材料。
辦理地點: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帶上以上所需證件手續到所需遷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轄派出所直接去辦理。
在生活中,辦理遷戶口看似簡單,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復雜繁瑣。當事人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當地遷戶口流程這樣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既省時又省力。遷戶口並不是隨便便就可以的,也是需要滿足遷戶口流程和條件的。

② 天津父母戶口隨遷政策怎麼規定

天津市為了吸引人才到天津工作,推出了積分落戶政策,符合條件取得一定的積分後,申請人就可以落戶天津,除了申請人可以落戶,申請人的親屬是可以隨遷的,那麼天津父母戶口隨遷政策?下面由租陵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天津父母戶口隨遷政策怎麼規定
1、配偶落戶天津:配偶結婚3年可投靠落戶
政策放寬,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同時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和放寬投靠配偶落戶政策。凡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原政策規定10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夫妻雙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2)新政策放寬,夫妻結婚滿三年。
蔽羨也就是宏型拍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今年就可以完成隨遷落戶,2013年以後結婚的只要滿3年就可以申報。
農業戶口配偶投靠落戶,3年過渡期
天津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別,但設置了3年政策過渡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原農業戶口居民在公安機關(農業戶口所在地)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按原政策執行,配偶為初婚,結婚後便可投靠落戶天津。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全市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
2、子女落戶天津:未成年子女可隨遷(投靠)落戶
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申請人在辦理天津積分落戶的同時,可以帶配偶、子女一起落戶。申請人通過天津人才引進落戶集體戶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隨遷落戶。待落實房子問題後,再辦理配偶、子女投靠落戶。
3、父母落戶天津:投靠子女,時限縮短為5年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天津市父母戶口隨遷相關政策」問題進行的解答,父母隨子女落戶天津的,需要父母都達到退休年齡,並且子女在天津有穩定的住所,符合這些條件的,可以申請隨遷。

③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新政策

在天津夫妻可投靠落戶天津、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戶天津、子女也可投靠父母落戶天津,具體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詳見正文。
(一)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一)受理條件
從2023年起,天津放寬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戶政策。此次調整全面取消了外地無子女的限制,放寬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報。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 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來津居住滿6個月,其成年子女為天津市常住戶口,且在津有合法產權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戶。
(二)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投靠子女關系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一)受理條件
1、夫妻一方為天津市戶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天津海河英才落戶政策(最新)

④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政策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條件如下:
1、父母均已到退休年齡且均已退休;
2、父母在外地無其他子女;
3、在津有住房條件(可跟子女住);
4、需要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以及單位和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所需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