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什麼時候給暖氣
天津在11月15日開始給暖氣。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九條本市供熱如賀塵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非居民用熱戶的室內溫度應當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室內溫度測量辦法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關於天津供暖的其他規定。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三條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正常、穩定、連續按照規定供熱,在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得擅渣禪自停熱。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燃氣、燃油、煤炭或者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供熱單位因設備發生故障等原因確需拍陵暫停供熱的,應當向供熱辦公室報告,及時告知用熱戶,並採取補救措施。
㈡ 天津暖氣什麼時候開始供暖
天津供暖時間2022年
(一)供熱時間: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計136天。
(二)供熱條件:單元供暖控制標准(高層住宅單元用熱率按高、中、低供熱系統統計)
1.用熱率達到70%以上的單元,給予正常供熱。
2.用熱率為30%—70%的單元,經簽訂《供用熱協議書》後方能供熱。
3.為保證換熱站安全運行,每套供熱系統(按高、中、低區劃分)需達到入網供熱比例30%以上(含30%),方可予以啟動運行;單元內供熱系統(按高、中、低區劃分)用熱率不足30%的不予供熱。
總結:2022年度全國各地供暖時間表具體時間各地情況不同,因此供暖時間不同,多數在11月開始供暖,具體可去當地政府網站查看咨詢。
㈢ 天津暖氣什麼時候開始供暖
天津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即天津冬季供暖是從當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因為天津冬季日夜溫差大,故每年的冬季都會供暖。天津地處北溫帶位於中緯度亞歐大陸東岸,是國務院批復確定的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
根據國家標准《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熱月平均溫度作為主要指標,累年日平均溫度小於等於5攝氏度和大於等於25攝氏度的天數作為輔助指標,把全國劃分為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和溫和五個地區。
供暖要求供暖的區域主要是指夏熱冬冷的地區,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區。這些地區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於或等於5攝氏度的日數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於或等於5攝氏度的日數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於或等於8攝氏度的日數大於或等於75天。其氣候特點是夏季酷熱,冬季濕冷,空氣濕度較大,當室外溫度5攝氏度以下時,如沒有供暖設施,室內溫度低、舒適度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些地區的建築也逐步設置供暖設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為主。
法律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三條
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正常、穩定、連續按照規定供熱,在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熱。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燃氣、燃油、煤炭或者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供熱單位因設備發生故障等原因確需暫停供熱的,應當向供熱辦公室報告,及時告知用熱戶,並採取補救措施。因供熱單位原因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單位應當按日退還相應的供熱採暖費。
第二十四條
供熱單位應當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供熱安全運行。供熱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搶修與應急處理預案。供熱單位應當向社會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准、報修電話,為用熱戶提供方便,及時處理用熱戶反映的供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