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駕照滿七天學習後多久內考試有效
駕照滿七天學習後,沒有具體的考試有效期的要求,但是車管所要在20日內安排考試。只有通過考試的才可以清除記分,發還暫扣的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關於駕駛證的其他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注銷的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