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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8-26 16:37:09

1. 2021年天津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

2021年天津產假是158天。
一、天津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8天,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1、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預產期前可以休假15天。預產期前生育導致產前休假未滿15天的,剩餘部分與生育後產假合並使用;預產期後生育導致產前休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關規定處理。生育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懷孕的女職工終止妊娠的(含人工終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
(一)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98天。
拓展資料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含人工終止),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規定計算的產假期間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差額部分應按照規定或約定的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
2、前款所稱產假期間工資,按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後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女職工在本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2. 天津產假多少天2021年

天津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從2021年11月29日起,對符合天津法律規定的生育夫婦,婦女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享受60天的產假,享受15天的陪產假。換言之,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為98天,婦女最多可享受158天的產假。
拓展資料:
1. 產假是指職業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來說,從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後兩個半月不等。對於晚婚晚育,可能長達四個月。女員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對其減薪、辭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 女性員工的正常產假為98天,其中15天可在到期日前休完。預計分娩期前因分娩而產假不足15天的,剩餘部分與產後產假一並使用;如果在預期分娩日期後分娩導致產前假超過15天,則超出部分應按照病假相關規定處理。難產增加產假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帶回家的工資獎勵。
3. 工資:女員工在產假或男性護理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休假工資。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工作時間計算。」單位不得因此扣發工資。產後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九條:「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所在單位給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在每個工作時間內,每次30分鍾。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哺乳時間應每次增加30分鍾。每班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可同時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往返的時間作為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