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理工大學有哪些專業
天津理工大學的專業有:
1、天津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機械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2、天津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信息與計算科學、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3、天津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4、天津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保險學、經濟學、工程造價、物流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工業工程(中日)、工商管理(中加)
5、天津理工大學電氣電子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波傳播與天線、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
6、天津理工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葯工程、生物工程、葯學
7、天津理工大學理學院
應用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8、天津理工大學環境科學與安全工程學院
環境工程、安全工程、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
9、天津理工大學藝術學院
工業設計、攝影、動面、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10、天津理工大學海運學院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
11、天津理工大學聾人工學院
網路工程、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12、天津理工大學社會發展學院
社會工作、老年學、社會學
13、天津理工大學華信軟體學院
軟體工程
14、語言文化學院
英語、日語、漢語言文學
2021年錄取原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學校在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各相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轄市)公布的為准。
3、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執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4、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無專業級差。考生在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對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按各省(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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