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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軍人如何落戶

發布時間: 2023-08-30 15:03:48

⑴ 軍人轉業落戶天津政策

法律分析: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為軍人和家屬排憂解難。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調隨遷。隨調配偶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單位;隨調配偶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協助實現就業。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及時辦理。對下列退役軍人的隨遷子女,優先保障: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三)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四)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