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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租房屋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8-30 19:39:20

A.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各自轄區內房屋租賃的行政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第四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願、公平、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應當依法繳納稅、費。
房屋租賃當事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租賃范圍和條件第五條 租賃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改變房屋用途,未經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批準的;
(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屬於違章建築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房屋租賃:
(一)出租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合作、合夥經營,不參與管理、不承擔風險而獲取收益的;
(二)將房屋內的場地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並獲取收益的;
(三)以其他方式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被授權經營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房屋的代管人;
(四)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其他權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八條 從事房屋出租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房屋租賃經營資質證書。第九條 出租房屋應當提供土地使用證明。
出租商住兩用樓的底商用於餐飲、娛樂、洗浴、洗染等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應當事先徵得房屋相鄰關系人的書面同意,並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出租在建房屋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房預售的條件。第三章 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交付日期;
(六)租金數額、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八)房屋轉租的約定;
(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和增添物的處置;
(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一)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的示範文本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第十一條 下列房屋出租,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租金標准:
(一)公有居住房屋;
(二)以行政調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
(三)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房屋的租金,由房屋租賃當事人參照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協商確定。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由房屋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不得超過20年。
房屋租賃期屆滿,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續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續訂合同的房屋租賃期限自合同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不得超過20年。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為外國或者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房屋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房屋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未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B. 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標准2022

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在本地無住房、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收入財產低於標准、外來人員達到規定的就業年限等,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申請公租房的,當事人可以合法的提出申請。
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其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三種補貼」的申請條件也均有規定。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北京公租條件?
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單人戶申請公租房:
(一)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獨立戶籍滿5年的單人家庭,可單獨申請公租房。獨立戶籍未滿5年的,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本次遷移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二)離異或喪偶的單人家庭,可單獨申請公租房。離婚人員須離婚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租房。
(三)非獨立戶籍的未婚人員,須與父母共同申請公租房。但父母為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外戶籍或已雙亡的,可單獨申請。

C. 天津公有住房怎麼租

天津公有住房怎麼租說明如下:

租天津公有住房要向產權單位申請,根據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條規定: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獲取非法利益。根據此條款,個人是不能將天津纖吵冊公有住房出租的。

相關說明:

1、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2、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碰蘆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毀宏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