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工資扣稅(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北京工資-四金-繳稅。
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