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前,天津港出爆炸大事後,怎麼處理的
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予以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中濱安評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判處罰金25萬元: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並罰。宣判後,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❷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終處理結果是什麼
1.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2.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❸ 天津爆炸相關責任人是些誰具體名字是不能公開嗎為什麼
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據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工作。8月14日以來,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8月20日,依法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