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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產前可以休多久

發布時間: 2022-01-15 22:00:01

① 產前假休了2個月 產假能休多久

員工在產前休假,並不影響員工在生育後休產假,而產前休假是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可以按照事假處理。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第六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② 產前多久可以休產假

企業勞動法規定,懷孕女職工可以在分娩前2周左右。即提前15天休產前假。其實是將整體產假提前休的一種方式,整個時間都算在產假時間中。如果休了產前假,那麼就會提前上班。相反如果沒怎麼休產前假就可以在產後享受多一些產假。具體規定可以查詢勞動法的相關文件,職工一定要提前和用人單位明確這個問題,並且學會自我維權。相關的規范和規定是需要依靠自己去學習和體會的。

③ 可以在預產期前一個月休產假嗎

預產期前只能休15天的產假。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天津產前可以休多久擴展閱讀: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④ 預產期前多久可以休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產前可以休假15天。所以按國家規定,2018產假要提前15天申請,不過各個單位規定不一樣,還是要以單位為準的。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於2012年4月18日公布施行。

第7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晚婚假的時間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通常情況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三、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零8天。

通常情況,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休息15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四、相關說明:

1、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護理假,這要看各省市的具體規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產假福利

產假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新法實施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產假請假條怎麼寫

本人於2018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2018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2018年____月____日開始請假,期限為_____天,請領導予批准,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2018年____月____日

⑤ 產假可以提前多久休

產假可以提前15天休。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⑥ 休產假,一般產前提前多久開始休好

按勞動法規定,孕婦可提前二個月休產假的。如果你是在工作的地方生小孩的話,那到提前兩周休就沒問題了。如果是路途遙遠,要回老家生的話,最好提前一個月。准媽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休息產假的時間。

⑦ 天津市產假規定

根據天津市相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因此,天津市陪產假為:7天。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⑧ 天津產假多少天

天津市產假時間128天,天津市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上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若是用人單位存在不能增加產假情形的,應當給予女職工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