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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居住證天津

發布時間: 2022-03-06 15:20:18

Ⅰ 天津居住證怎麼辦理流程

現場辦理:1.攜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2.居住登記後,拿到一張《居住證領取憑證》;3.半年之後,拿這張《居住證領取憑證》前去當初辦理居住登記的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即可;注意事項:如果一代或二代警綜平台里有該人信息半年以上且未注銷,即可辦理居住證,如果此前信息已注銷,則需要等半年才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一)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

(二) 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後,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三) 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簽發。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申請人憑收件憑證到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

Ⅱ 天津市在哪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居住證》,須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要求,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一式四份,並同時提交有關材料。市或區縣人事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期限除外)。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市或區縣人事局簽發《辦理通知書》(附件2)。用人單位持該《通知書》和《申請表》、申領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及本人兩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歲以上子女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申領《居住證》。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核對無誤後,製作《居住證》。

Ⅲ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本人是外地戶口)

1)申領天津市居住證應當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居住證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經商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用人單位集體申報辦理《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XX單位集體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冊》。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2)根據你的情況,你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你哥哥同意你居住在他家的證明和他家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2、在天津就業,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在天津經商,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在天津上學,還學提供學校證明。

Ⅳ 天津市的居住證怎麼辦理

摘要 您好,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哦!

Ⅳ 天津居住證怎麼辦

辦理條件
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

辦理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註:到窗口單位申領居住證不需提供照片,如對制證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的申請人應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准提供光碟介質的電子照片);
2.《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3.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或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證明;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及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居住證申領網上辦理流程

1、登陸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www.tjgaj.gov.cn)

2、實名注冊用戶,並通過驗證

3、登錄民生服務板塊的戶政欄目

4、選擇戶政欄目里「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

5、按照辦事指南在網上填寫居住證登記表

1)填寫相關居住信息及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編碼,並選擇證件領取方式。
2)上傳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上傳身份證明和合法居所證明材料照片後提交申領信息(注意,上傳證件照必須清晰,通過率比較高)

6、成功提交,且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統駁回申請的,提交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發放。

7、選擇快遞或上門自取居住證證件,使用郵政ems便民服務的按照每件22元(人名幣)進行收費。
辦理地點
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天,網上申領成功提交後,系統將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辦理費用:首次辦理居住證免費。

Ⅵ 天津辦理居住證地點在哪

河東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河東區東興路東興橋111號(河東分局旁)電話:24162258

Ⅶ 天津市租房客如何辦理居住證

辦理條件
年滿16周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Ⅷ 在天津市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居住證照片。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2、本市合法居所證明: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其他合法居所證明。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經商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Ⅸ 天津市南開區居住證怎麼辦理去哪裡辦

南開區政府發的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實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津黨辦發〔2004〕23號),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來津工作或為津服務,現就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獲國家專利並被我市企業採用的,以及用人單位緊缺急需、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經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共同認證的國內外人才,以不改變戶籍、國籍的形式來津工作或創業,需辦理《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要求,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4份。
(一)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應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明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國家專利的,應提供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用人單位急需的人員,應提供由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的證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配偶和子女來津共同居住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
3.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件復印件。
4.來津工作的,應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在津創業的,應提交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狀況證明。
(二)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時應提交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二、各區縣(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下同)人事局負責審核本地區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的其他用人單位申辦《居住證》的申請。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市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駐津單位、在市工商局注冊的其他用人單位,以及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但用人單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辦《居住證》的申請。
市或區縣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期限除外)。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市或區縣人事局簽發《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通知書》(附件2)。用人單位持該《通知書》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申領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及本人兩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歲以上子女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申領《居住證》。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核對無誤後,製作《居住證》。
取得《居住證》的人員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的有關情況,由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錄入暫住人口微機管理系統,按本市現住人口管理,不再辦理《暫住證》。
三、《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外籍人才所持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有效期不滿三年的,按照《外國人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限,辦理相應期限的《居住證》。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辦理新《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在原《居住證》有效期滿15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持領取新《居住證》的書面申請、原《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市或區縣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換領新證。逾期未換領新證的,原《居住證》自然失效。
《居住證》持證人工作單位、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發生後30日內,憑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審核人事局提出項目變更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人事局出具准予更改項目書面材料,由用人單位持該書面材料到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辦理項目變更。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申請變更項目的,新用人單位應根據隸屬關系及時報告市或區縣人事局。
中止、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收回《居住證》,交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注銷,並報告原審核人事局。
《居住證》遺失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及時辦理新的《居住證》。
四、各級人事、公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居住證》審核、確認和發放工作,不斷優化我市人才環境,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為加快天津發展服務。
在辦理《居住證》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