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2020-2021的暖氣費幾月交開始優惠
天津2020-2021的暖氣費6月開始交就可以享受優惠,在網上平台繳費,6月1日-30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4%優惠;7月1日-31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3%優惠;8月1日-31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2%優惠。
服中心能源窗口交費,6月1日-30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3%優惠;7月1日-31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2%優惠;8月1日-31日交費,享受面積熱費1%優惠。
(1)天津供暖什麼時間繳費擴展閱讀: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雙方對交費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按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供熱採暖費減免優惠。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採暖費的,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訂的價格、標准和計費辦法收取供熱採暖費,並使用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
2. 天津供熱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天津採暖費繳費優惠。從6月1日開始,居民們就可以繳納採暖費了。越早繳越優惠——6-7月繳費,優惠3%。8-9月繳費,優惠2%。10-11月繳費,優惠1%。
居民可以通過天津能源供熱公眾號、支付寶、銀聯「雲閃付」線上繳費,足不出戶的同時,還能享受最大優惠。
可以去能源集團代收銀行網點(建行、中行、農行、郵儲、中信、浦發、渤海)繳費,優惠同享。
考慮到今年情況特殊,就盡量別跑供熱服務廳啦,供熱服務廳窗口繳費是沒有優惠。
通過手機或者代收銀行繳納採暖費的時候,如果遇到了困難,可以隨時撥打96677客服熱線。
法律依據:《天津市供熱採暖收費治理方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供熱單位和用熱戶,應遵守本方法。
第三條??供熱單位與用熱戶應依法簽定供用熱合同。供熱價錢、計費面積和相關政策調整時,兩邊應從頭簽定合同。?用熱戶未與供熱單位簽定合同,並在規按時刻內未提出停止用熱申請而形成事有效熱的,用熱戶應交納供熱採暖費。
第四條??供熱單位應按價錢主管部門制定的價錢、標准、計費方法和合同約定收取供熱採暖費,並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製的採暖收費專用單據。
3. 天津集體供暖的取暖費幾月份交,去哪兒交
9月30日到12月31號之間去供熱單位繳納。
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逾期未交費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日違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採暖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採暖費的2‰。
供熱單位對逾期未交費用熱戶停熱的,停熱期間僅按停熱天數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違約金不再累計。
(3)天津供暖什麼時間繳費擴展閱讀
供熱採暖費應按照房屋產權性質對應的計費面積和價格標准計算。執行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且用於自住的房屋,應按居民住宅計算供熱採暖費。
遇供熱價格、計費面積調整時,應重新計算供熱採暖費。已交納供熱採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實行優惠的按原方式繼續執行。
計費面積有誤時,已交納供熱採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不補。此前年度未交納供熱採暖費的,按更正後的計費面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