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積分落戶申請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
由居住證持有人自願申請,經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辦積分手續。
2、受理申請
積分入戶申辦窗口接尺孝到申請後,將相關信息進行實時比對,核對無誤後予脊困團以受理,並向用人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核打分
積分入戶申辦窗口受理申請後,用人單位將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負責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
4、匯總排名
用人單位將各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材料,提交積分入戶申辦窗口進行匯總。
5、積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將積分情況以《入戶積分通知單》的形式反饋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由用人單位領取。
6、公布入戶名單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積分入戶指標和入戶申請人積分排名,於每年6月、1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7、辦理入戶
列入積分入戶人員名單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申請。用人單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8、親屬隨遷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規定的,可向公安機關另行申請辦理投靠親屬落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天津市積分入戶必備材料
1、在簽注期限內的申請人本人的居住證;
2、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申請人投資辦企業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
4、申請人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房櫻橘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貳』 天津積分落戶申請辦理流程
天津積分落戶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1、同意以所購住房為抵押擔保;
2、在天津借款人年齡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過65歲、女士不超過60歲;
3、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在天津必須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購房款;
5、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天津買房政策:
1、帶齊身份證件、暫住證及復印件向房地產交易提交購房申請書。交易審核無誤後,報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審核蓋章。管委會在審核《購房登記表》及其資料後,簽發有效期為六個月的《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單》;
2、天津的買房人在簽訂合同後15天內,攜帶身份證件、暫住證、《批准單》,購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領《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辦理產權通知單》,交易向購房人簽發《通知單》後,收回《批准單》;
3、在天津買房的話,購房人攜帶天津《通知單》、合同、身份證件、居住證與開發商共同辦理立契過戶手續,並按規定繳納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