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初中辦休學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初中休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按照省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休學手續。初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休學申請流程:
1、 由主管學年的學生處副主任審核休學學生病情診斷原始資料(病歷復印件)。
2、 審核通過後到學生處領取休學申請書並提出書面申請。
3、 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同意。
4、 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初中升高中學生學籍檔案、學籍簿。
5、 由家長帶相關材料(休學證明、初中生高中學籍檔案、學籍簿)到教育局中教科辦理手續。
6、 家長送回相關手續,學生處保存。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學生轉學應由家長(監護人)填寫《轉學申請表》向轉入學校申請,學校審核後通過學籍系統經轉出學校及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轉入或轉出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學生轉學審核。出現爭議的,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