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人才引進 的政策是什麼樣的他歸什麼部門管,有電話嗎我是天津人但是現在戶口在公司,公司在外地
(一)引進國內人才
【引進標准】下列人員經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或聘用,可予以引進: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歲以下的人員;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經市人事局組織專家評估認定能帶入產生較高經濟效益的生產、科研項目的人員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要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引進人才的年齡除已有規定的外,一般應在45歲以下。其中,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各類高級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依據:津人〔2000〕19號
凡普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優秀,身心健康的應屆畢業生,在津有接收單位的均可批准進津就業。
依據:津教委就業〔1999〕4號
【辦理程序】各區縣所屬單位申請引進的國內人才,可由所在區縣政府人事部門辦理有關調動審批手續後,報市人事局核准並發放調動通知書。市屬單位及駐津單位直接到市人事局辦理引進人才的調動審批手續。
依據:津人〔2000〕19號
【相關待遇】引進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遷);配偶、子女不願隨調(遷)的,也可單獨調入。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年齡不滿35歲的已婚人才,在夫妻雙方同時符合引進人才的標准時,其配偶和子女可隨調(遷)。
依據:津人〔200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