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居住證怎麼辦理
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天津本市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2、來津公民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路申報居住登記。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亮燃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
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證件照櫻鍵拍片;
(二)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復印脊羨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