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
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父母雙方簽字);
2、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
3、婚姻關系證明;
4、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第二步
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分局審批。
第三步
審定並告知。
天津隨遷子女落戶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子女已隨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戶,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戶。
;⑵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⑶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新政策
在天津夫妻可投靠落戶天津、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戶天津、子女也可投靠父母落戶天津,具體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詳見正文。
(一)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一)受理條件
從2023年起,天津放寬父母投靠在津子女的落戶政策。此次調整全面取消了外地無子女的限制,放寬至在津有成年子女即可申報。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 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來津居住滿6個月,其成年子女為天津市常住戶口,且在津有合法產權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戶。
(二)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投靠子女關系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一)受理條件
1、夫妻一方為天津市戶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
(二)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天津海河英才落戶政策(最新)
⑷ 天津投靠落戶政策2022
投配偶戶口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與我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員,可准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遷。對其中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嚴重疾病或殘疾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因病殘投配偶還要提交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件復印件。外地農村婦女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區、寶坻區以及到縣、寧河縣和靜海縣(以下簡稱"兩區三縣)農村婦女與其它13個區農業人口結婚的。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和村、鄉(鎮)接收證明,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一、人才落戶的條件:
1、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2、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3、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4、留學歸國的畢業生;
二、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的學歷證書;
2、在當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3、三個月的當地社保證明;
4、由當地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⑸ 天津孩子隨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第四十六條 在我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