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落戶多久就有資格上小學
法律分析:戶口遷入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30 天,在30天內就可以正常上學,但是中小學六年級和九年級第二學期是不能辦理轉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 天津市學區房最新政策
2022天津市和平區學區政策要求,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3年,並設政策過渡期,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孩子在2025年上小學一年級,家長必須在今年的8月31日之前就要持有和平區房本,而且孩子的小學期間房子不可以出售,必須保持小學6年時間,這樣算來,和平區的房子必須持有9年,中間不允許賣房,否則將失去和平區上學的資格。但是此項政策針對的是和平區二手房,對和平區二手房的銷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對和平區的新房影響並不大。畢竟新房並不能承諾學區,和平區唯一有紅頭文件承諾學區房的樓盤是和平翰林公館項目,這是天津市和平區唯一擁有紅頭文件承諾的學區房,其他樓盤均屬於售樓處口頭承諾而已,並沒有最有力的證明。如果是轉學想來天津市和平區的家長一定要提前了解,天津市的大部分重點小學並不接收轉學生,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想要上的小學是否接受轉學生,否則買了學區房也是白買,並不能上和平區重點小學。如果買的學區房沒有派上用場,最終孩子還是要接受和平區統籌安排,但是一般統籌的學校都是收底學校,教育資源並不怎麼樣,所以也就享受不到拔尖的教育資源了,當然統籌是區內統籌,並不是全天津統籌。
天津購買房流程是什麼?
1、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3、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二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不得妨礙城市的發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
第二十四條 新建鐵路編組站、鐵路貨運干線、過境公路、機場和重要軍事設施等應當避開市區。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設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3. 天津和平區上學政策戶口要求
天津和平區小學入學政策
實施辦法:
1.熱門學校及學位短缺學校學區內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同一個房屋地址六年內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適齡兒童入學,由和平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和平區小學招生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到其它公辦小學就讀。
入學條件及材料
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年滿6周歲。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跨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學位限制
實施范圍:實驗小學、昆明路小學、岳陽道小學、中心小學、耀華小學、鞍山道小學、萬全小學、第二南開學校小學部、萬全第二小學
3.注意事項
①適齡兒童入學首先需符合當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各項政策要求,申請以上實施范圍內所涉及學校的學生還需符合《和平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春歷宏相關要求。
②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之日。
③實施辦法逐年過渡到位,2016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類推,2021年及以後,需比對之前六年的學生入學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入學。
④房主指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權人,入學報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不動產權證的,父母共有權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產權。
⑤登記過程中,如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家長應積極配合提供。家長應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屬實。如果證件、證明不屬實,後果自負。
⑥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解釋權歸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所有。
房產要求
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三年,並設政策過渡期。
_2022年入學,須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
_2023年、2024年入學,須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_2025年及以後入學,須持有滿三年。持有房產滿三年時間截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_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產的,不受影響。
_持有房產不滿三年,確因特殊實際困難,適齡兒童無法在天津市其他區落戶入學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小學入學、初中入學在區內統籌安排。
小學入學
六年一學位
實施范圍:實驗小學、昆明路小學、岳陽道小學、中心小學、耀華小學、鞍山道小學、萬全小學、第二南開學校小學部、萬全第二小學
1、熱門學校及學位短缺學校學區內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同一個房屋地址六年內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適齡兒童入學,由和平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和平區小學招生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到其它公辦小學就讀。
3、注意事項
①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之日。
②2021年及以後,需比對之前六年的學生入學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入學。
③房主指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權人,入學報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不動產權證的,父母共有權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產權。
④登記過程中,如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家長應積極配合提供。家長應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屬實。如果證件、證明不屬實,後果自負。
戶籍+房產限制
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三年,並設政策過渡期。
2023年、2024年入學,須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2025年及以後入學,須持有滿三年。持有房產滿三年時間截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爛游產的,不受影響。
持有房產不扒冊滿三年,確因特殊實際困難,適齡兒童無法在天津市其他區落戶入學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小學入學、初中入學在區內統籌安排。
報名條件
本市戶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跨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