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才能落戶天津讓孩子在天津上學,在天津參加高考
孩子的戶口轉入天津的方式:
孩子年齡如果在18歲以下,父(母)在津有合法穩定住所(房產),且有一方已落戶天津,那麼孩子即可通過隨遷或者投靠方式將戶口落在天津。
1、同步隨遷:父(母)辦理天津落戶的同時,將孩子的戶口一同遷到天津。
2、投靠落戶:父(母)辦理天津落戶之後,再將孩子的戶口遷到天津。
(1)跟天津人登記結婚孩子怎麼來上學擴展閱讀
人才引進是落戶天津的一種方式,耗時短、門檻高、要求嚴格、流程相應簡單。人才引進辦理條件(滿足其中一項即可),如下:
1、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
2、45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畢業學歷;
3、年齡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本科畢業學歷者必須具備中級職稱(檔案能調);
4、年齡4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本科畢業學歷者必須具備高級職稱(檔案能調)。
② 天津落戶孩子上學政策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門發布關於《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讀,《細則》中明確了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報考職業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關政策。該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念扒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要求,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規〔202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教育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隨遷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稱居住證)的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稱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按照本市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隨遷子女(以下稱投靠落戶隨遷子女)。
第三條 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可以按本細則規定申請在本市就學。
第二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鋒高敬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五)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後應及時提交衛生部門簽發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本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登記情況,及時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銀慎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第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職業院校
第八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九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高職分類考試專科層次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職分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條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且滿足本市高考報名政策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三條 隨遷子女教育工作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依據本區人口變化情況,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教育資源建設。
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籍管理,將隨遷子女學籍管理納入本市學籍管理系統,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的學籍檔案制度,並加強核實檢查。
教育招生考試部門應制定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規定,審核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資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並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公安部門應協助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做好中考、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劃資源部門應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廢止。
政策解讀
1.為什麼修訂《實施細則》?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訂並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要求,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對2016年印發的《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再次進行了修訂。
2.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二是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是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是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五是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後應及時提交衛生部門簽發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4.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能否報考職業院校?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公室審核。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高職分類考試專科層次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職分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