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地孩子要在天津上學怎麼辦
法律分析:居住地證明辦理流程:
1、公民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2、找轄區管段民警確認實際居住情況後,當地派出所會同意開具居住證明並蓋章。
3、到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申請辦理。
居住地證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復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之一就可以。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貳』 澶栧湴瀛︾敓鑳藉湪澶╂觸甯傚崡寮澶у﹂檮灞炰腑瀛︿笂楂樹腑鍚楋紵
甯備腑鎷涘姙瀵逛粖騫存湰甯傚垵涓姣曚笟鐢熷︿笟鑰冭瘯鍜屽︿笟鑰冩煡鎶ュ悕鏉′歡鍜岃佹眰絳夊仛鍑哄備笅璇存槑錛氥銆涓銆佹姤鍚嶆潯浠跺拰瑕佹眰銆銆錛堜竴錛夊︿笟鑰冭瘯銆銆1錛2011騫5鏈12鏃ュ墠鍏鋒湁鏈甯傚父浣忔埛鍙o紙鍚钃濆嵃鎴峰彛錛夌殑搴斿眾鍒濅腑姣曚笟鐢燂紝鍦ㄦ湰甯傚︽牎灝辮葷殑錛屽湪瀛︾睄鏍℃姤鍚嶏紱鍦ㄥ栫渷甯傚︽牎灝辮誨苟瑕佹眰鍥炴觸鍗囧︾殑錛岄』鎸佹湰浜烘埛鍙g翱鍜屽︾睄璇佹槑絳夋潗鏂欙紝鎸夎勫畾鏃墮棿鍒版埛綾嶆墍鍦ㄥ尯鍘誇腑鎷涘姙鍔炵悊鍙傚姞鏈甯傚︿笟鑰冭瘯鐨勬姤鍚嶆墜緇銆傘銆2錛2011騫5鏈12鏃ュ墠涓嶅叿鏈夋湰甯傚父浣忔埛鍙o紙鍚钃濆嵃鎴峰彛錛夛紝涓斿凡鍦ㄦ垜甯傚︽牎灝辮葷殑搴斿眾鍒濅腑姣曚笟鐢燂紝緇忓氨璇誨︽牎鎵鍦ㄥ尯鍘誇腑鎷涘姙瀹℃牳鍚屾剰鍚庯紝浠ラ潪鏈甯傝冪敓韜浠芥姤鍚嶅弬鍔犲︿笟鑰冭瘯銆傚傚湪媧ョ戶緇鍗囧︼紝鍙鑳芥姤鑰冧腑絳夎亴涓氬︽牎銆3錛庡嚒鎸佹湁鏁堢殑銆婂ぉ媧ュ競寮曡繘浜烘墠灞呬綇璇併嬬殑浜哄憳錛屽湪媧ュ伐浣滄湡闂達紝鍏跺瓙濂充負鏈甯傛垨澶栫渷甯傚簲灞婂垵涓姣曚笟鐢燂紝闇鍦ㄦ湰甯傜敵璇鋒姤鑰冮珮綰т腑絳夊︽牎鐨勶紝搴斿埌瀛︾睄鏍℃垨灞呬綇鍦版墍鍦ㄥ尯鍘誇腑鎷涘姙鍔炵悊鎶ュ悕鍒濆℃墜緇錛屽苟緇忔寔璇佷漢鎵鍦ㄥ崟浣嶅℃牳鍚屾剰鍚庯紝榪炲悓銆婂ぉ媧ュ競寮曡繘浜烘墠灞呬綇璇併嬪師浠跺強澶嶅嵃浠朵竴寮忎簩浠斤紝涓騫朵氦甯備漢浜嬪矓澶嶆牳銆傜粡澶嶆牳鍚屾剰鍚庯紝鐢辮冪敓鎸佹姤鑰冪櫥璁拌〃榪炲悓銆婂ぉ媧ュ競寮曡繘浜烘墠灞呬綇璇併嬪嶅嵃浠訛紝鍒板︾睄鏍℃垨灞呬綇鍦版墍鍦ㄥ尯鍘誇腑鎷涘姙鍔炵悊鎶ュ悕鎵嬬畫銆傘銆4錛庡凡鍦ㄦ湰甯傚氨璇葷殑鍙版咕瀛︾敓鎶ヨ冿紝欏繪寔澶╂觸甯備漢姘戞斂搴滃彴婀句簨鍔″姙鍏瀹ゅ嚭鍏風殑鈥滃湪媧ュ彴婀句漢澹瀛愬コ鍏ュ﹁瘉鏄庝功鈥濓紝鍦ㄥ氨璇葷殑鍒濅腑瀛︾睄鏍℃垨灞呬綇鍦版墍鍦ㄥ尯鍘誇腑鎷涘姙鍔炵悊鎶ュ悕鎵嬬畫銆
『叄』 外地戶口能在天津上高中嗎
外地戶口是能夠在天津上高中 ,而且也可以把學籍轉到天津,但是他是沒有辦法在天津參加高考的 ,只能夠到時候回自己的原居住地參加高考
『肆』 外地學生在天津上高中條件
外地人在天津上學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派拿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非天津戶籍的子女是可以在津就學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一、憑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暫住地)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暫讓羨枝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3、其家庭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
4、其父母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的原件、復印件。
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戶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坦敏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