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積分落戶天津需要什麼條件
天津積分定居條件1、天津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2、在津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在津有住宅或集體戶籍定額)3、在津同一家公司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申報(不能中斷繳納.補充.遺漏繳納)4、申請人積分在積分申報指導分數以上。天津積分定居積分,共12項,基本積分、導向積分、附加積分等,另一項負積分,違法條例,申報時扣除相應積分。包括年齡附加項目、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會保障和公積金、住宅和定居地區、職業職業、婚姻狀況、工作年數、發明專利等多個方面。天津積分定居由積分聯系系統,按從高到低順序排名申請人積分。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市內居住證登記或暫時登記的時間早為先,依然相同的情況下,以社會保險分數高為先。《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我市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並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積分入戶指標和積分入戶申請人積分排名,於每年6月、1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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