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遛狗不牽繩去哪裡舉報
法律分析: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發現遛狗不拴繩的,可以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九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軍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負責軍隊現役動物和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