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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投靠落戶天津多少天

發布時間: 2024-04-10 10:54:38

⑴ 天津居住證積分落戶後子女隨遷要多長時間啊

按照戶籍政策,以及天津市關於積分落戶政策辦法,20個工作日,但根據現有情況大約在15個工作日就能通知你去領取准遷證。

⑵ 天津戶口子女遷移多長時間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⑶ 天津落戶網上申請幾天審核完

法律分析:3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天津落戶政策》 一、投靠落戶政策:(1)配偶:登記結婚滿3年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戶,需要在津有住房;(2)子女:18周歲(含)以下的子女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戶,需要在津有住房;(3)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市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天津市居民戶口的,可以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戶,也需要在津有住房。二、積分落戶政策:(1)在天津依法繳納社保滿一年;(2)在天津有穩定的落腳點;(3)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三、人才落戶政策:(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3)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4)在天津創業,納稅超過10萬元;(5)急需人才。

⑷ 落戶天津需要多長時間 最快的落戶方式是什麼

目前落戶天津的方式主要是:積分落戶、人才引進和投靠落戶。積分落戶辦理一年可以申報2次上半年1-4月份,下半年7-10月份,所以辦理時間是半年;倘若你在天津沒有社保的情況下,則需要1年半時間,因為目前天津積分落戶需要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斷繳、續繳都無效);倘若在天津沒房沒社保的情況下,則需要2年半時間,因為2017年天津限購政策,在天津買房需要2年社保。

天津人才引進則需要滿足年齡和學歷的要求,即35周歲以下統招本科或45周歲以下統招研究生或以上學歷,辦理時間正常情況下3-6個月,更多資訊網頁鏈接,所以人才引進相對積分落戶辦理周期較短。

投靠落戶的話,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要求被投靠人是天津戶口,且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等條件,就能在相關部門辦理投靠手續。

⑸ 天津落戶網上申請幾天審核完

天津戶口落戶網上申請在15日之內審核完畢,如果審核有延期,應該及時的聯系海河英才的處理單位,這樣才能夠更好的落戶天津。

⑹ 外地辦天津子女投靠多久能批准下來

現在天津子女投靠落戶的方式主要都是積分落戶,天津積分落戶是非津戶籍常住人口落戶天津主要途徑,也就是說取決於父母的條件,符合條件的當年可以就可以辦,不符合條件的就年復一年慢慢等吧。

政策依據:
天津積分落戶,是天津市政府依據中央關於推進外來人口落戶要求和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狀況,安排外來流動人口的落戶指標。每年兩次,1~4月一次,7~10 月一次,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選取落戶人數。

這項政策試行兩年,2014-2015兩年。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頒布並正式實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證暫行管理辦法》,同期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天津積分落戶細則做了調整。

2014年~2016年上半年積分落戶數據
2014年第一期(2014年1月至4月)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3400人,其中2500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01;
2014年第二期(2014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9964人,其中8000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
2015年第一期(2015年1月至4月)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9486人,其中8017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01;
2015年第二期(2015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13196人,其中11983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0.84;
2016年第一期(2016年4月7日至5月3日)共受理積分入戶申請3000人,其中2508人獲得落戶資格,最低分值為146。

辦理條件:
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2016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怎麼才有天津積分落戶申報資格?用大家都能看懂的話說就是:
有天津市居住證

申報的時候在天津有公司繳納一年以上社保

居住證積分達到140分以上

在津有合法穩定住所,常見的就是大產權房。

滿足這幾項,就可以進行申報。

每年1-4月 7-10月為申報期,申報成功,審核通過。如果當期入圍居住證積分落戶分數線,上半年申請的,7月初左右下准遷證,下半年申請的,次年1月左右下准遷證,拿著准遷證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關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把戶口前往天津了。

參考資料: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領取准遷證明
相關材料報批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通過審核後持本人身份證領取《戶口准予遷入證明》。一般3個月左右即可下《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辦理落戶手續
持《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

⑺ 天津落戶後孩子多久可以隨遷

請求人落戶天津後,配偶、孩子可以經過隨遷或投靠的方式落戶天津。
同步隨遷:請求人操持落戶的同時操持家眷(子女)落戶。
投靠落戶:請求人落戶天津後再操持家眷(子女)落戶。
一、配偶、孩子隨遷落戶條件限制:
1、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夫妻源畝纖單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2)新政策放寬,夫妻結婚滿三年。
也就是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往年就可以完成隨遷落戶,2013年當前結婚的只需滿3年就可以操持。
2、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求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去,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獨自立戶。
(1)請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動住所(非個人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客籍注銷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沒跟請求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隨遷嗎?
孩子隨遷落戶需求留意一點,孩子須與請求人注銷在同一戶口本上耐冊,且親屬關系注銷明白。假如孩子的戶口沒有和請求人注銷在同一戶內,不能請求孩子隨遷。
這種狀況,怎樣處理呢?請求人需求先將孩子的戶口遷到本人的戶口本上,或將請求人的戶口遷到孩子所在的戶內,請求隨遷。所以提示家長們,孩子隨遷落戶前一定要提早檢查戶籍關系。
二、配偶、孩子隨遷落戶預備的資料:
1、書面請求(須簽字);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隨遷孩子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可以證明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停書);
4、合法無效的《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注銷證》,如無法提交合法無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求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5、隨遷人如系獨生孩子的,須提供《獨生孩子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孩子須出具准生證,超方案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根據;
6、合法波動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或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明。
三、配偶、孩子隨遷落戶審批順序
請求人須持書面請求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請求。
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請求。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操持戶口遷移手續。
目前,落戶天津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人才引進,一種是積分落戶。夫妻單方有一人落戶天津,配偶及孩子滿足隨遷落戶的條件即可把戶口遷到天津。隨下落戶天津的人口添加,政策越來越嚴厲,建議有意向者盡早落實。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雹仿、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