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是怎樣的,如何辦理天津供熱採暖費退費
《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中註明:在供熱期內,安裝供熱設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這一標准溫度。如果低於標准溫度,市民可按10%、50%、100%三種標准申請退費。 《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同時註明: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18℃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採暖費。比如說,測溫時室內卧室溫度不達標,那申請退費時所對應的,就是卧室。 需要提醒的是,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為的,均視為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採暖費。 如果符合退還採暖費的條件,用熱戶可持測溫單和供熱用熱合同到所屬轄區供熱站辦理退還採暖費手續。辦理退費的時間一般是在供熱期結束之後。在申請退費時,用熱戶可以選擇直接退費或將退費額順延到下一採暖期扣除的兩種方式。對退費有異議的市民,可視具體情況與轄區供熱站或交費單位進行協商。如果是用熱戶因為個人原因造成暖氣溫度不達標的,供熱單位將不予退還採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