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關放行需要多久
海關放行需要2-3天。通常來說,海關方面一般是在三個工作日完成查驗。收件人憑國際郵件領取通知單(或到貨通知單)和身份證件到海關辦理申報通關手續。正常來說,海關工作人員不會在單一包裹上停留太長時間,因為要處理的包裹數量實在是太多了。如果包裹內有違禁品,檢驗檢疫方面才會要求開箱檢查,海關人員並不私拆包裹。
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1、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2、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3、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經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輸送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決定處理海關監管貨物的,應當責令當事人辦結海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 經營海關監管貨物倉儲業務的企業,應當經海關注冊,並按照海關規定,辦理收存、交付手續。
在海關監管區外存放海關監管貨物,應當經海關同意,並接受海關監管。
違反前兩款規定或者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造成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
㈡ 天津海關清關要多久
天津海關清關要三天左右。一般包裹到達海關後,需要審批物品的報關清單,以及個人物品清關的身份驗證。對每一個包裹進行x光機的檢驗和部分包裹的拆箱查驗,最後,確認包裹無誤後可放行派送。如果涉及查驗及涉稅,還要看查驗情況及稅款稅率歸類等情況。這個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海關職能
各國政治、經濟情況不盡相同,海關職責也有差異,即使同一國家,各個歷史時期海關職責也有變化。但以下幾項職責是絕大多數國家海關基本相同的。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徵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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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海關查驗貨物一般要多長時間才能放行
正常來說,海關方面一般是在三個工作日完成查驗。海關工作人員不會在單一包裹上停留太長時間,因為要處理的包裹數量實在是太多了。目前因為疫情原因,還會進行核酸檢測。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後,依法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原產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值是否與貨物申報單上已填報的詳細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查驗是國家賦予海關的一種依法行政的權力,也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海關實施查驗可以是徹底查驗,也可以是抽查。查驗操作可以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海關可以根據貨物情況以及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查驗方式。
人工查驗包括外形查驗、開箱查驗。外形查驗是指對外部特徵直觀、易於判斷基本屬性的貨物的包裝、運輸標志和外觀等狀況進行驗核;開箱查驗是指將貨物從集裝箱、貨櫃車箱等箱體中取出並拆除外包裝後對貨物實際狀況進行驗核。
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進出口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查驗。對進出口大宗散貨、危險品 、鮮活商品、落駁運輸的貨物,經進出口收發貨人的申請,海關也可在作業現場予以查驗放行。
在特殊情況下,經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審核同意,也可派員到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的工廠、倉庫或施工工地查驗貨物。
海關查驗的目的
一是通過核對實際進出口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驗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事情或其他進出口問題。
二是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
㈤ 包裹進入海關之後,一般多久能出來
這需要看海關本身的檢查速度,常規的速度是1~3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
1、正常來說,海關方面一般是在三個工作日完成查驗。
2、對於需要向海關申報被稅的包裹,這時由快遞公司通知收件人。收件人憑國際郵件領取通知單(或到貨通知單)和身份證件到海關辦理申報通關手續。正常來說,海關工作人員不會在單一包裹上停留太長時間,因為要處理的包裹數量實在是太多了。如果包裹內有違禁品,檢驗檢疫方面才會要求開箱檢查,海關人員並不私拆包裹。
【個人建議】
包裹清關一般需要3-5天左右。一般包裹到達海關後,需要審批物品的報關清單,以及個人物品清關的身份驗證。對每一個包裹進行x光機的檢驗和部分包裹的拆箱查驗,最後,確認包裹無誤後可放行派送。
【海關查驗流程】
首先,EMS國際郵件屬於郵政速遞物流企業承運並由海關監管,國際郵件到達郵政中心後,EMS需要將郵件首先送交海關監管區域進行查驗。此時在EMS官網上顯示的狀態就會是「送交海關」。
其次,海關在郵件到達監管區域後即實際監管查驗。查驗方式為先通過X光機對所有郵件進行過機查驗,隨後對重點郵件再進行開拆查驗。再次,對於需辦理面洽、報關等海關手續的郵件,根據相關規定,由郵政負責通知收件人,並郵寄送達 「進出境國際郵件辦理海關手續通知單」,收件人據此辦理海關手續。
在收件人憑通知單辦結海關手續前,郵件狀態依然顯示為「送交海關」,但海關查驗監管工作均已完成。對於需要辦理海關手續的郵件,由於郵政開具、投遞通知單需要一定的內部作業時間,因此會出現長時間顯示「送交海關」,也沒有收到海關通知的情況。
如果長時間沒有收到通知單的,可以和郵政了解情況。
㈥ 海關留存待驗多久放行
正常情況下查驗後1-3天會放行通關。海關留存待驗7天以上,海關留存東西的話說明產品可能是違禁品,也有可能是包裹太多還沒有來的及發布出去。一般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1、郵件包裹的的是違禁品,這是違法的;
2、郵件發往的地方現在需要海關檢驗;
3、郵件發生破損,需要檢驗;
4、郵件需要補交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六條
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徑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范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六)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七)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行使的其他權力。
㈦ 海關留存待驗多久放行
海關留存待驗正常情況下查驗後1到3天會放行通關。
有些情況下可能會影響清關時效,一般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1、郵件包裹的的是違禁品,這是違法的;
2、郵件發往的地方現在需要海關檢驗;
3、郵件發生破損,需要檢驗;
4、郵件需要補交稅款。
各國政治、經濟情況不盡相同,海關職責也有差異,即使同一國家,各個歷史時期海關職責也有變化。但以下幾項職責是絕大多數國家海關基本相同的:
1、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實施監督管理,有的稱作通關管理,有的稱作保障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2、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許多國家海關除徵收關稅外,還在進出口環節代征國內稅費,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石油稅等。有些國家海關,還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進口商品罰金等;
3、查緝走私。各國海關部對逃避監管、商業瞞騙偷逃關稅行為進行查緝,尤其對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每一個國家海關都加大查緝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條 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
第四條 國家在海關總署設立專門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配備專職緝私警察,負責對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辦理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應當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配合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條 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地方公安機關依據案件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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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海關查驗要多久才放行
海關查驗一到三天放行。
海關查驗一般分為三種方式:
1、徹底查驗:
即對貨物逐件開箱(包)查驗,對貨物品種、規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逐一與貨物申報數據詳細核對;
2、抽查:
按一定比例對貨物有選擇地開箱(包)查驗;
3、對貨物的包裝、嘜頭等進行驗核。此外,海關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驗,如,地磅和X光機等查驗設施和設備。
海關一般是在三個工作日完成查驗:
1、正常程序查驗,1-3個工作日就會走完流程,放行貨物;
2、貨物批量出現問題,審核時間會比較久,一般需要一周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口貨物查驗(以下簡稱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第五條 海關實施查驗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驗可以分為人工查驗和機檢查驗,人工查驗包括外形查驗、開箱查驗等方式。
海關可以根據貨物情況以及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查驗方式。第十條 查驗結束後,查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查驗記錄並簽名。查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名確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註明,並由貨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名證明。查驗記錄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由海關保存。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一)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二)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驗要求並經海關同意的;
(四)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
復驗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查驗人員在查驗記錄上應當註明「復驗」字樣。
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