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傻了吧 天津大爆炸,怎麼用水滅火啊,這是正常人的思路,難道那些專業的滅火隊長,不分析就恐龍撒
消防隊裡面最小的是18歲,你指望他們學習多好嗎?在國內消防不管你有沒有其他東西,上來就是一頓亂噴,你見過一個衛生間著火後被高壓水槍噴的滿屋都是的嗎?這就是國內的消防,接警後上來就是接水龍頭,噴滅火,手工,這就是默認的流程
再者一個港口失火,接警時難道沒有問明白?我就不信了,報火警時難道不說明白,哪裡著火?位置,單位,起火原因,就能出勤?別說起火了那有時間說這些,問這些,這是敷衍,打個比方你去醫院後,之喊著疼,難道不說其他的醫生給你治??
1樓說的垃圾堆著火了怎麼怎麼地,我就奇了怪了,都知道垃圾堆了,怎麼還有那麼多的廢話呢??
一個危險品儲放地,難道接警時沒有被告知??這在根本說不通,現在官方一直在敷衍,就因為二次爆炸的原因。至於為什麼??呵呵~~咱們國家就是這樣,能敷衍過去的從來不回答,有些事我們自己清楚就行了
看第六次新聞發布會時說的空氣無污染,那麼為什麼當官的不過去呼吸上1年的新鮮空氣喝1年的新鮮水源呢?
⑵ 8.12天津濱海爆炸事故,當時的救火行動持續了多久
大約30左右,2015年8月12日二十三點三十分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某家公司倉庫危險品發生火災。第二次爆炸時間2015年8月12日,爆炸現場危險品數量不明。再次失火時間2015年8月15日,撤出消防官兵,留下升華部隊。無數奮戰火災一線的工作人員顯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
2015年8月12日二十三點三十分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某家公司倉庫危險品發生火災因為現在空氣和物質都含有化學有毒,所以撤出所有人,留下生化專業人員。
8月16日專家測出爆炸現場空氣具有神經毒素,能讓人意識模糊中毒。經有關專業人員測出空氣中存在大量有毒物質,能夠麻痹神經意識模糊,從而造成死亡。
8月25日專業人員測出污染物含量8月25日有關化學科研專業人員測出污染物液鹼、碘化氫、硫氫化鈉等多種劇毒化學物質,大約七百噸左右,危險系數極高。
到9月13日犧牲人數達到110人直到9月13日經有關部門統計奮戰一線火災人員,犧牲人數達到110人,事故發生55人遇難,善後工作和安置工作逐步有序開展。
從大爆炸開始到滅火行動結束大約30天左右,但是還不包括善後工作。
⑶ 天津大爆炸的四個起火點分別是有什麼引起的
15日晚,天津市召開會議稱:①事故已造成104人遇難,只有28人能確定身份,其他要驗DNA;②天津對全市所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產、經營、倉儲、運輸企業和單位進行一次徹底拉網式排查;③今日再起火原因:現場存放車輛油箱的存油燃燒。
據瑞海國際官網信息,該公司倉儲業務分為以下7類(原文沒有第一類):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氬氣、壓縮天然氣等);第三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等);第六類:毒害品(氰化鈉、甲苯二異氰酸酯等);第八、九類:腐蝕品、雜類(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燒鹼、硫化鹼等)。
不管是哪一類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發生爆炸,必然會產生連環爆炸效應。
逝者已矣 生者如斯!
⑷ 天津大爆炸幾次爆炸的能量分別有多高
從波形記錄結果看,第一次爆炸發生在8月12日23時34分6秒,近震震級ML約2.3級,相當於3噸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種後,近震震級ML約2.9級,相當於21噸TNT。
等值換算,戰斧式巡航導彈的TNT當量約為454千克,即第一次爆炸相當於近7個戰斧式巡航導彈的能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則接近於46個戰斧式巡航導彈落地爆炸
TNT當量是指核爆炸時所釋放的能量相當於多少噸TNT炸葯爆炸所釋放的能量。TNT炸葯的數量又被使用作為能量單位,每公斤可產生420萬焦耳的能量,1噸TNT相等於4.2千兆焦耳,一百萬噸相等於4200兆兆焦耳,通常也作為核武器爆炸當量的單位來使用。
⑸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終處理結果是什麼
1.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2.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⑹ 天津大爆炸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根據2016-02-06央視、中華網等報道:http://tech.china.com/zh_cn/news/11146418/20160206/21469017.html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等標准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2015年8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等有關方面組成的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爆炸、消防、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同時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和質檢、海事、公安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部門單位,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未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有些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有關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等。
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包括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
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調查組還查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質量未受到影響。沒有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病例。
目前,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處置,事故中心區土壤和地下水正在進行分類處置與修復。
對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和人員健康影響,有關方面正開展持續監測評估,並採取防範措施。
調查報告全文: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newfiles/201600812baogao.pdf
⑺ 天津港是什麼時候爆炸的
1、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
2、調查組查明,最終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
⑻ 天津大爆炸是多少年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爆炸事故
天津特大爆炸牽動無數中國人的心,願生者安樂,死者安寧。向危難時刻沖在第一線的戰友致敬!!!
⑼ 天津大爆炸是哪年的事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 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等標准和規定統計,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於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並罰 。
⑽ 天津大爆炸主要是什麼東西爆炸的
主要是倉庫中的化學危險品爆炸引起的。
經調查組查明,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最終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10)天津大爆炸多久才撲滅擴展閱讀
天津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
1、人員傷亡
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
2、物品損失
該事故造成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3、交通管制
天津港爆炸後暫時戒嚴,不允許外部車輛入內,進港口和中國海關的大樓都被炸毀,滿地白色粉末和金屬碎片。受天津濱海倉庫爆炸影響,天津境內濱海高速南崗站入口、輕紡城站入口、臨港站出口、永定新河站出口交通管制,河北境內沿海高速歧口主線站天津方向交通管制,恢復時間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