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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學報名2021需要復印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6-27 23:39:15

㈠ 天津和平區上學政策戶口要求

天津和平區小學入學政策
實施辦法:
1.熱門學校及學位短缺學校學區內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同一個房屋地址六年內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適齡兒童入學,由和平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和平區小學招生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到其它公辦小學就讀。
入學條件及材料
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年滿6周歲。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跨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學位限制
實施范圍:實驗小學、昆明路小學、岳陽道小學、中心小學、耀華小學、鞍山道小學、萬全小學、第二南開學校小學部、萬全第二小學
3.注意事項
①適齡兒童入學首先需符合當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各項政策要求,申請以上實施范圍內所涉及學校的學生還需符合《和平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春歷宏相關要求。
②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之日。
③實施辦法逐年過渡到位,2016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需比對學生入學信息庫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類推,2021年及以後,需比對之前六年的學生入學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入學。
④房主指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權人,入學報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不動產權證的,父母共有權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產權。
⑤登記過程中,如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家長應積極配合提供。家長應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屬實。如果證件、證明不屬實,後果自負。
⑥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解釋權歸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所有。
房產要求
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三年,並設政策過渡期。
_2022年入學,須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
_2023年、2024年入學,須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_2025年及以後入學,須持有滿三年。持有房產滿三年時間截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_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產的,不受影響。
_持有房產不滿三年,確因特殊實際困難,適齡兒童無法在天津市其他區落戶入學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小學入學、初中入學在區內統籌安排。
小學入學
六年一學位
實施范圍:實驗小學、昆明路小學、岳陽道小學、中心小學、耀華小學、鞍山道小學、萬全小學、第二南開學校小學部、萬全第二小學
1、熱門學校及學位短缺學校學區內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如同一個房屋地址六年內有多個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房主和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適齡兒童入學,由和平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和平區小學招生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到其它公辦小學就讀。
3、注意事項
①每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個房屋地址入學的在校生,從該生入學登記之日到其小學畢業之日。
②2021年及以後,需比對之前六年的學生入學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入學。
③房主指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權人,入學報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持不動產權證的,父母共有權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產權。
④登記過程中,如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家長應積極配合提供。家長應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屬實。如果證件、證明不屬實,後果自負。
戶籍+房產限制
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三年,並設政策過渡期。
2023年、2024年入學,須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2025年及以後入學,須持有滿三年。持有房產滿三年時間截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爛游產的,不受影響。
持有房產不扒冊滿三年,確因特殊實際困難,適齡兒童無法在天津市其他區落戶入學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小學入學、初中入學在區內統籌安排。
報名條件
本市戶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跨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