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工傷職業病在哪鑒定,怎樣鑒定
你好 你可以去當地醫院進行體檢 如果有疑惑請咨詢400【000】9164
1、你有權索取前三次體檢報告(復印件單位應蓋章);
2、單位要告知你有沒有職業病;
3、單位給你兩個選擇是可以的,但是都要職業病治療後、職業病鑒定賠償後;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還可以根據以下規定,維護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第十五條 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第十六 條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第十九條 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方法》:
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後,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並經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核蓋章。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第十八條 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復查時間安排復查。
② 天津市工傷職業病在哪鑒定,怎樣鑒定
先去社保部門申請職業病認定,只有認定為職業病了,才能去做職業病的鑒定,最後根據鑒定職業病的級別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的資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③ 天津怎樣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一般設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鑒定申請表並填寫簽章,連同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一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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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天津哪裡可以做工傷傷殘鑒定
一般是在當地社保大樓內工傷工傷認定科和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⑥ 天津傷殘鑒定去哪裡鑒定
法律分析:天津市殘疾人鑒定需要到戶籍所在街鄉鎮或區縣殘聯申請,由街鄉鎮或區縣殘聯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安排直觀認定或到指定醫院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敬大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凳散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棗稿氏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⑦ 我國天津工傷鑒定去哪裡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在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一般在市政服務中心是否服務窗口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⑧ 天津市工傷傷殘鑒定
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初次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應當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職工按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