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伐樹需要什麼證件
在進行伐樹活動時,必須遵循相關法規並獲取特定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所有採伐行為都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以下是關於許可證發放的具體情況:
1. 對於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需要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發放許可證。
2. 鐵路、公路護路林以及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其許可發放則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同樣需要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並發放許可證,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例外。
4. 專門用於生產竹材的竹林,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採伐森林和林木時,必須遵守特定規定。例如,成熟的用材林應採取選擇性伐、皆伐或漸伐,且皆伐需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主要用於保護和生態維護,通常只允許進行撫育和更新性採伐,而名勝古跡和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則是嚴格禁止採伐的。
以上信息來源於網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條文,確保採伐行為合法進行是至關重要的。
『貳』 市區伐樹需要向園林部門報備嘛
具體要看樹木的所有性質。
如果是屬於園林部門管理范疇內的,則需向園林部門報備;
如果是屬於集體或個人的林權或保護樹木等,需要向(農)林業主管部門報備。
如果是屬於公園等樹木,需要向公園管理處或(農)林業主管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