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天津資料 » 天津公積金余額什麼情況可以提取
擴展閱讀

天津公積金余額什麼情況可以提取

發布時間: 2024-10-23 17:38:23

『壹』 天津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天津公積金app或到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提取。
2、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天津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六)被納入天津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天津、非天津戶口職工離開天津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且同時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流程:(一)職工憑提取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二)、職工憑提取憑證及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核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三)、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四)、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審批同意後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五)、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