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落戶後醫保怎麼辦理時間限制嗎
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自參保繳費之月起,職工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並建立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入職後第一個月參保繳費,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如果是單位原因出現中斷繳費,那麼可能造成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單位出現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並且當年中斷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辦理補繳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進城落戶農民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並跨統籌地區轉入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前後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三個月,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補繳補支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並跨統籌地區轉入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前後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三個月,且足額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補繳補支付。
進城落戶農民已參加本市居民醫保,實現就業後參加職工醫保並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期間,不再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中斷或中止參加職工醫保,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因連續繳費未滿六個月不具備職工醫保報銷條件的,可繼續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已按居民醫保規定報銷的,職工醫保補繳後不再予以調整支付或補支付。進城落戶農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支付,個人台賬分別記錄,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進城落戶農民跨統籌地區轉入其在原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按照本市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相關規定,作為本市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進城落戶農民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原則上通過經辦機構進行劃轉。因故無法劃轉的,可根據個人申請與其一次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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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天津落戶孩子上學政策
近日,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門發布關於《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讀,《細則》中明確了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報考職業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關政策。該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念扒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要求,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規〔202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教育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隨遷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稱居住證)的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稱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按照本市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隨遷子女(以下稱投靠落戶隨遷子女)。
第三條 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可以按本細則規定申請在本市就學。
第二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鋒高敬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五)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後應及時提交衛生部門簽發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本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登記情況,及時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銀慎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第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章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職業院校
第八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九條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高職分類考試專科層次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職分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條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且滿足本市高考報名政策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三條 隨遷子女教育工作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依據本區人口變化情況,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教育資源建設。
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籍管理,將隨遷子女學籍管理納入本市學籍管理系統,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的學籍檔案制度,並加強核實檢查。
教育招生考試部門應制定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規定,審核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資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並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公安部門應協助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做好中考、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劃資源部門應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廢止。
政策解讀
1.為什麼修訂《實施細則》?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訂並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要求,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對2016年印發的《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再次進行了修訂。
2.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二是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是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是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五是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後應及時提交衛生部門簽發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相關申請登記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4.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能否報考職業院校?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就讀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公室審核。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可以報名參加本市高職分類考試專科層次招生。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職分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叄』 孩子落戶天津後醫保卡怎麼辦
法律分析:您可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勞服中心,經辦人員將會審核您提交的有效證件,並驗收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與申領人關系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同時將申領信息錄入社會保障卡辦理系統。該系統將申領人的信息與公安人口信息和社保參保信息進行即時比對。比對成功後可為您製作醫保卡並發卡。
1、新生兒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外地戶籍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2、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外地戶籍提供暫住證原件,以及與申領人關系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須提供護照等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4、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指定的服務銀行名稱。
在申領登記並指定服務銀行後,因各種原因不能在指定銀行完成正常開戶的,需要再次到街(鄉鎮)勞服中心辦理申領手續,重新指定服務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想給父母辦個天津的城鄉醫保卡
1、父母落戶天津後,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理城鄉居民醫保;2、如不能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醫保,可到參保地的醫保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解決來津看病報銷的問題。
城鄉居民醫保辦理,首先辦理居住證,之後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以及房產證明等相關證件到天津市社保局辦理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受理單位為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