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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殘保金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3-15 19:42:39

1. 殘保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殘保金計算方法: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流程:登錄互聯網地稅局,在主界面找到並點擊「稅費申報」,在打開的界面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2. 殘保金全年計算怎麼算

殘保金全年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殘保金繳納額=(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 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3)天津市殘保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4. 天津市殘疾人保障金怎麼繳納

公司未開業,就業三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4)天津市殘保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天津市殘疾人就業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種、崗位、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其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進行必要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為殘疾人無障礙信息交流提供便利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殘疾人職工在晉職、晉級、崗位聘任、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等同其他職工。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招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5. 殘保金怎麼計算公式

您好,殘保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6.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答:您好。
一、殘保金代征的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代征的標准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三、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四、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如何計算繳款金額

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保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07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2008年應繳納殘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三、徵收管理:

保障金按年計算,分季繳納。每季度應繳納保障金為全年應繳納額的四分之一。用人單位應分別於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當季應繳納的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徵收機關對用人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對申報信息完整的,受理申報;對信息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單位補正。


法律依據: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保障金徵收機關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7. 求殘保金怎麼計算

殘保金的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殘保金是根據殘聯相關文件而執行的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規定的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8. 天津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相關資料: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