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市政局的排水管理處現在屬於水務局還是屬於市政局
水務局正在定員、定崗、定責。暫時看,水務局是對水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專業單位由國資委監管。
② 天津排水管理處屬於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在排水管理所干好了能進入市政工程局
事業單位,有時別看名聲不是那麼誘人,可是你看看同年齡同工齡退休的人員待遇差多少?將近一倍了。
③ 天津市市區污水外溢治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提高本市環境質量,保障市容整潔,有效地控制市區污水外溢,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各類產權住房和其他建築物的污水外溢治理工作,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排水管理處負責本市市政排水干管設施的養護管理。第四條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是各區人民政府治理本區污水外溢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區污水外溢治理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本區市政排水支管設施的養護管理。第五條由於市政排水設施干管、支管堵塞、塌陷或排水泵站故障引起污水外溢的,主管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治理。第六條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和區房管局及代管公產住房的市房產信託公司,對公產住房排水設施分工養護管理的界線是:新式樓房以牆體為界,老式樓房和平房以院牆為界,牆體外、院牆外由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負責養護管理;牆體內、院牆內由區房管局或代管公產住房的市房產信託公司負責養護管理。
前款養護管理分工的規定,不改變排水設施的產權。第七條公產住房外的其它各類產權住房的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及企業、事業、機關、部隊等單位所有的其它建築物的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由產權所有者負責養護管理;公產公共建築物的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由使用者負責養護管理。
前款規定中的產權所有者和使用者,也可將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委託給排水管理部門代為養護管理,受委託的部門按市政養護定額收取養護費用。
凡共同使用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的,其養護費用由共同使用者按房屋的使用面積均攤。第八條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負責對各類排水設施的巡視檢查,發現污水外溢,應責令負責排水設施養護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治理,並負責清除地面污物。第九條凡新建排水工程的,建設單位應按排水設施市、區分工管理范圍將排水設計分別送市排水管理處、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審查同意後,城市規劃部門方可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條市區新建住宅房屋牆體外的排水工程(含化糞井、檢查井)原則上由市或區排水專業部門組織施工。由建築施工承包單位自行施工的,由排水管理部門依分工范圍分別實施質量監督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接入市政排水管網;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應予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對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質量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第十一條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不符合排水管理要求的,由建設單位負責改造。建設單位已經解散的,由產權所有者負責投資改造。其中公產住房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的改造,由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會同區房管部門協商解決。第十二條各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應建立健全本區排水工程資料檔案。
各類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均須向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提供入戶支管竣工圖或現狀圖。第十三條各區治理污水外溢所需資金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籌集,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區人民政府負責籌集部分專項治理資金;
(二)房管部門(含市房產信託公司)每年從公產房屋全部修繕資金中提取2%作為治理資金;
(三)城市維護費中安排的專項資金;
(四)排水管理部門代為養護管理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收取的費用。第十四條市市政工程局負責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業務指導,並要每年組織一至二次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檢查、評比,對做出成績的,給予表彰。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污水外溢的,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應責令負有養護管理責任的單位或個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除由區城建局(或區市政局)組織治理並收取治理費用外,還視情節輕重,對負有養護管理責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十元至二百元罰款。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入戶支管」是指產權屬於單位或個人的排水設施。
對不能確定產權的排水設施,化糞井以里(含化糞井)屬於入戶支管的范圍;沒有化糞井的,樓房和平房院牆以里屬於入戶支管的范圍。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④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管理,保障排水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其效益,促進經濟發展和滿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排水設施,系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排水管理部門管理的用於排泄與處理污水、雨水的公用排水系統,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排污河、排水河、以及閘涵、明渠、污水處理廠、檢查井、雨水井、通氣井等排水附屬設施。第三條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的行政主管機關。
城市排水設施按確定的分工界線,分別由天津市排水管理處和區、縣排水管理部門(統稱為排水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建築物的入戶支管(含化糞井、檢查井)由產權所有者負責養護管理。第五條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水和雨水或在城市排水設施防護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章排水設施的規劃與建設第六條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和發展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城市排水設施的專業規劃,由市市政工程局會同市規劃設計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編制。
市排水管理處根據排水設施專業規劃對市區排水工程的設計進行審查。第七條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或舊區改造時,必須按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城市排水設施,所需工程投資應納入建設工程項目總概算。第八條新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同時建設排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排水管理部門按管理分工參加竣工驗收。第九條排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須由具有排水工程設計、施工資格的單位承擔,並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設計規范、規定和施工標准。第十條城市排水用戶新建、擴建或者改建項目需要增加排水量的,應交納排水設施建設增容費,用於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增容費的收費標准由市市政工程局提出標准經市物價局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章排水設施管理第十一條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占壓排水設施搭建房屋、棚亭及堆放物品;
(二)損壞、穿鑿、挪動、堵塞排水設施;
(三)私自取用排水井蓋、井蓖等設施;
(四)向排水河道、排水明渠內傾倒污水、糞便、垃圾或設置障礙物;
(五)在排水管線覆蓋面上取土、植樹、埋設電桿及其他標志;
(六)在排水管道及檢查井、雨水井上擅自扒口、連接支管或亂潑亂倒污水;
(七)向檢查井、雨水井內傾倒夾帶垃圾的積雪,或向非指定的檢查井、雨水井內傾倒積雪;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第十二條在敷設排水管道的地段埋設其他管線時,應事先通知排水管理部門,並按照國家《室外排水設計規范》或商定的辦法施工。因建設工程需要改動或影響原有排水設施時,應按排水管理部門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第十三條排水管道干管邊緣線兩側各五米以內,支管兩側各一點五米以內,以及其他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不準新建房屋和其他地上構築物(含植被物),確需建設的,須先徵得排水管理部門同意。第十四條因建設施工確需臨時向排水設施內排放工程廢水時,應向排水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臨時排水許可證,交納保證金並將泥沙、雜物進行處理後方准排入,未造成排水設施損壞堵塞的,於工程結束後,將保證金退還。第十五條單位或個人因排泄雨水、污水需要修建與市政排水管道連接的入戶支管時,應向排水管理部門報送設計圖紙、生產工藝、水質水量、廢水處理方案和排水入口、排水面積等有關資料,經審核批准後方可接入市政排水管道。
單位或個人報送的資料需要保密的,排水管理部門有責任為其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第十六條修建與市政排水管道連接的入戶支管時,須採用雨水、污水分流制,並按排水管理部門指定部位和確定的管徑進行連接。
修建入戶支管應遵循管道坡度自流的原則,一般不準加壓排放。因特殊需要加壓排水時,應經排水管理部門批准。第十七條入戶支管連通市政排水管道的末端檢查井應設卧泥槽,單位排放污水的出口處應設閘井,排泄糞便的戶管應設化糞井,其規格應符合國家建築規范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