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碩士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天津市濱海新區對企業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連續三年發放住房和生活補貼。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境外碩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
法律依據:《天津碩士人才補貼政策》
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享受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補貼,具體標准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取得境外學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1.2萬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境外碩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境外博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3.6萬元。
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在新區范圍內採取「從高不重復」原則。
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按年度進行審核和發放,每人連續3個年度。
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對象包括:
(一)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取得經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
申請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並取得相應學位;取得經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
(二)與在濱海新區注冊的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並由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含)以上;
(三)2017年1月12日以後落戶濱海新區。